人身保护令执行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9 15:07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保护令制度正式以立法的形式被确立。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签发的、通过禁止或要求加害人实施一定行为来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一种命令。迄今为止人身保护令制度已经运行了三年,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发出了多份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人身保护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身保护令的执行被视为发挥人身保护令有效性的关键环节。但是《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保护令执行制度规定的十分粗陋,仅仅对执行措施、执行机构以及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处罚进行了简单的规定,关于执行的其他制度并未提及。人身保护令具有其特殊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执行的相关制度是否适用于人身保护令的执行需要我们去思考。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进行论述:本文第一章对人身保护令的概念及性质、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以及人身保护令的执行进行了概述,将人身保护令定位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属于法院作出的一种司法救济。并且将民事执行制度中的相关内容与人身保护令的执行相结合,探讨其在执行人身保护令的过程中,民事执行制度的相关内容是否适用于保护令的执行中。本文第二章分析了我国人身保护令执行的现状,...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第一章 人身保护令执行制度的概述
第一节 人身保护令的概念及性质
第二节 民事执行制度的概述
第三节 人身保护令执行制度的概述
第二章 人身保护令执行制度现状
第一节 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机构
一、中央及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
二、司法实践中执行主体的分配
第二节 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方式
一、禁止令的执行
二、迁出令的执行
三、远离令的执行
第三节 人身保护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主体架构不合理
二、执行方式模糊
三、执行监督机制缺失
四、执行和解的适用存在问题
五、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责任威慑力不强
六、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不明确
第三章 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保护令执行体系考察
第一节 美国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机构及方式
一、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机构
二、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方式
第二节 美国民事保护令执行的相关制度
一、执行和解的适用
二、对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保护令进行监督
三、跨州执行制度
四、无令状逮捕制度
五、藐视法庭罪制度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机构及方式
一、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机构
二、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方式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保护令执行的相关制度
一、执行和解的适用
二、径行逮捕制度
三、违反保护令罪
第四章 我国人身保护令执行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增加专门的执行立法
第二节 明确保护令的执行主体
一、以法院为执行主体
二、以公安机关为执行主体
三、增加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执行主体
四、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在保护令执行中的监督和庇护作用
第三节 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一、对被申请人的监督
二、对执行机关的监督
第四节 设立违反人身保护令罪
一、设立保护令罪的可行性
二、违反保护令罪的实体性规定
三、违反保护令罪的程序性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464888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第一章 人身保护令执行制度的概述
第一节 人身保护令的概念及性质
第二节 民事执行制度的概述
第三节 人身保护令执行制度的概述
第二章 人身保护令执行制度现状
第一节 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机构
一、中央及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
二、司法实践中执行主体的分配
第二节 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方式
一、禁止令的执行
二、迁出令的执行
三、远离令的执行
第三节 人身保护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主体架构不合理
二、执行方式模糊
三、执行监督机制缺失
四、执行和解的适用存在问题
五、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责任威慑力不强
六、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不明确
第三章 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保护令执行体系考察
第一节 美国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机构及方式
一、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机构
二、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方式
第二节 美国民事保护令执行的相关制度
一、执行和解的适用
二、对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保护令进行监督
三、跨州执行制度
四、无令状逮捕制度
五、藐视法庭罪制度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机构及方式
一、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机构
二、民事保护令的执行方式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保护令执行的相关制度
一、执行和解的适用
二、径行逮捕制度
三、违反保护令罪
第四章 我国人身保护令执行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增加专门的执行立法
第二节 明确保护令的执行主体
一、以法院为执行主体
二、以公安机关为执行主体
三、增加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执行主体
四、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在保护令执行中的监督和庇护作用
第三节 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一、对被申请人的监督
二、对执行机关的监督
第四节 设立违反人身保护令罪
一、设立保护令罪的可行性
二、违反保护令罪的实体性规定
三、违反保护令罪的程序性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46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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