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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代孕自行人工授精生殖行为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01 17:13
  代孕一般是指一对夫妻因不能生育而委托另一名妇女怀孕生子。单身男子委托女方用针管注射方式怀孕,不存在被代孕的"她",不属于代孕,应定性为非代孕的自行人工授精生殖行为。该种行为对现行婚姻家庭关系构成严峻挑战,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当事人订立的所谓"代孕合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这不影响子女的非婚生法律地位,对于所涉及的亲子关系问题,应适用非婚生子女相关规定认定其父母子女关系。作为生母,女方对其所生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探望权。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33(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自行人工授精生殖行为的性质
    (一)代孕的界定
    (二)自行人工授精生殖行为的性质及其对伦理、婚姻家庭关系的挑战
二、亲子关系认定问题
    (一)现有学说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
三、独身男子的生育权问题
    1.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
    2.男子的生育权依赖于女子的生育权。
    3.家庭稳定性考察。
    4.比较法考察。
四、女方的探望权问题
五、结 论



本文编号:347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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