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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探望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1-11-10 1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86条确立了离婚后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随着家庭形式多样化、家庭结构隔代化以及迁徙、生育政策的宽松化,现行过于疏简的探望权规定已不能满足民众实际需求,应理性反思与科学再造,回应家庭生活的现实变迁。在制度的适用前提下,应抓住"不共同生活"的内隐本质,以保护积极的关系利益为宗旨,设置相对开放的主体范围,以期在民法的权利范畴内,建构未成年子女探望制度的独立基础理论与精细规则体系。 

【文章来源】: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20,40(04)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根基渐变:基于现实变迁的探望需求
    (一)家庭形式的多样化
    (二)家庭结构的隔代化
    (三)迁徙、生育政策的宽松化
二、视角局限:现行探望权规范之不足
    (一)法定探望权的实体、诉讼主体限于离婚后的父或母
    (二)尚无定论的“隔代”探望
三、追本溯源:探望权的再界定
    (一)适用前提:彼此不共同生活
    (二)理论宗旨:保护积极的关系利益
    (三)权利模式:回归双向、平等的交往本质
    (四)他山之石:兼容子女本人、近亲属、与子女关系密切的人
四、回应现实:根植于我国本土问题的探望权制度完善
    (一)宏观架构优化
    (二)微观规则设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冲突与衡平:论分居探望权的司法规制[J]. 林坤.  理论月刊. 2019(08)
[2]论别居探望权的冲突与衡平[J]. 林坤.  法律适用. 2019(15)
[3]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与细节[J]. 徐涤宇.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1)
[4]探望权的理论反思与规则重构——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探望权的立法完善[J]. 瞿灵敏.  江汉论坛. 2018(09)
[5]家庭法中的类型法定原则基于规范与生活事实的分离和整合视角[J]. 刘征峰.  中外法学. 2018(02)
[6]“隔代探望”的法理基础、权利属性与类型区分[J]. 庄绪龙.  法律适用. 2017(23)
[7]中国真的已陷入生育危机了吗?[J]. 杨菊华.  人口研究. 2015(06)
[8]青年人非婚同居的现实考察与法律应对[J]. 阚凯,高博.  学术交流. 2014(10)
[9]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的变迁与延续[J]. 杨菊华,何炤华.  人口研究. 2014(02)
[10]从理念到制度的转变:离婚亲子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J]. 冉启玉.  湖北社会科学. 2012(11)



本文编号:348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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