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审判程序之检讨
发布时间:2023-04-29 01:56
因婚姻无效案件具有争讼性和公益性之特点,在诉讼程序上的制度设计应与普通财产案件和其他身份案件有所区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虽针对婚姻无效案件与其他案件之差异在诉讼程序上作出相应的规定,但规定零散杂乱,没有形成一套统一明确的可供操作的程序,且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将普通案件的程序规则机械适用于婚姻无效案件中,忽视其公益性之特征;抑或简单地直接套用特别程序的规定处理,罔顾其争讼性之存在,故明确婚姻无效案件之性质,研讨婚姻无效案件适用之程序,对我国婚姻无效案件审判实践是有所助益的。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婚姻无效案件的性质———诉讼案件
1. 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的区分标准
2. 婚姻无效案件争讼性之表现
3. 婚姻无效案件非讼色彩之体现
4. 小结
二、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程序的分析
1. 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程序之理论分析
2. 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程序之实践分析
3. 小结
三、婚姻无效案件审理程序之完善
1. 当事人的规定
2. 调解的规定
3. 法院职权干预的规定
4. 允许当事人上诉的规定
5. 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04923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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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无效案件的性质———诉讼案件
1. 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的区分标准
2. 婚姻无效案件争讼性之表现
3. 婚姻无效案件非讼色彩之体现
4. 小结
二、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程序的分析
1. 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程序之理论分析
2. 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程序之实践分析
3. 小结
三、婚姻无效案件审理程序之完善
1. 当事人的规定
2. 调解的规定
3. 法院职权干预的规定
4. 允许当事人上诉的规定
5. 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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