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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亲子关系诉讼中的证明妨碍推定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2 23:21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的一种,其旨在确认亲代与子代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涉及多方利益,错综复杂,有较强的伦理性、公益性。亲子关系的证明具有特殊性,其中主要事实的证明需要借助高准确度的亲子鉴定,相关当事人不配合亲子鉴定时,亲子关系的认定成为司法实务的难点。世界范围内观之,证明妨碍理论成为解决难题的有效方法。证明妨碍是指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负有协力义务的案外第三人,故意或过失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致使当事人举证不能,使待证事实因无证据可查明而形成真伪不明状态的行为及法律效果。制裁不当拒绝亲子鉴定的行为有三种思路:其中直接强制模式漠视血缘真实之外的其他价值,有侵犯人格权之虞;自由心证模式缺乏可操作性;相比之下,间接强制模式即证明妨碍推定符合实际国情和审判模式现状,能够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在我国更加具有正当性。当前家事审判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为应对目前愈发复杂的家庭纠纷现状和观念变化所导致的家庭危机,实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统一,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其中第2条是证明妨碍理论在某一诉讼领域的...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亲子关系诉讼中证明妨碍推定制度的证成
    (一)亲子关系证明的特殊性
    (二)亲子关系诉讼中的证明妨碍现象
    (三)确立亲子关系诉讼中证明妨碍推定的正当性
二、亲子关系诉讼中证明妨碍推定制度的实践
    (一)证明妨碍推定制度的实践困境
    (二)证明妨碍推定实践困境之原因
三、亲子关系诉讼中证明妨碍推定制度的完善
    (一)落实证明妨碍推定所需的配套制度
    (二)细化证明妨碍推定的适用条件
    (三)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的作用
    (四)限制证明妨碍推定适用的情形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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