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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30 01:09
  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裁判,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的现象层出不穷,其中一个常见做法就是通过转移财产至被执行人的配偶名下来规避执行,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只有被执行人,此时,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能否被执行;如果能够被执行,能否直接裁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裁定将被执行人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再执行;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法院的处理方法不一,这种现象给法院执行机构正常履职带来很大困难。由此导致大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无法执行到位,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同时,部分地方法院基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执行结案的需要,采取了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或者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再执行其财产的方式,实现了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但可能损害被执行人配偶合法权益,关于被执行人配偶的救济途径,现行法律的规定同样不够完善。要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就必须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问题。因此,必须从制度设计的层面,提出能够兼顾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和保护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权利的解决方案。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的现状进行...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的必要性和理论依据
    (一) 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二) 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
二、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的现行规定及现况分析
    (一)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的现行规定
    (二) 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的现况分析
        1. 不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 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其他程序另行主张
        3. 审查后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4. 裁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三、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不足
    (二) 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程序不明确
    (三) 善意被执行人配偶救济途径不完善
    (四) 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外部监督不足
四、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 适度赋予执行机构追加配偶的权力
    (二)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的条件与程序
        1. 明确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前提条件
        2. 明确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具体程序
    (三) 完善被执行人配偶相应的救济制度
    (四) 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4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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