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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在离婚法中的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17-06-05 21:19

  本文关键词:论儿童在离婚法中的主体地位,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儿童作为自然人具有民事生活主体的资格,我国民法及婚姻法对儿童的民事主体资格予以肯定,并对如何保护其主体地位进行了详细规定。然而在父母离婚时儿童却沦落到客体的地位。本文从儿童在离婚法中的客体地位的现实出发,在理论上论述了这一现实状况的不当,提出并论证了儿童在离婚法中应当具有主体地位,然后指出其主体地位如何得以实现,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梳理了儿童主体地位在国际法及其他国家法律中的体现,文章最后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分四个部分,合计约三万字。 第一部分确立儿童在离婚法中主体地位的必要性。首先指出在父母离婚时儿童只具有客体地位的现实。在登记离婚制度方面存在着过于偏重父母利益而对儿童利益保护不够的问题;在确定直接抚养方时缺乏子女的充分参与,没有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探视权方面法律只规定了父母具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而子女没有探视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显示了法律是从家长的视角和社会的视角来定位探望权及其意义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我国现行立法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性质界定和处置方面呈空白状态,致使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得不到法律的应有保护。然后指出了立法现状严重影响了儿童利益的保护,并从理论上论述了在离婚法中儿童应当具有主体地位。 第二部分儿童主体地位的体现与实现。儿童主体地位确立的目的是在于规定其享有各种具体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面儿童可以主动地实现法律规定下的各种权利,另一方面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由于儿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自身的行为实现其主体地位,在一般民事生活中,儿童的主体地位通过父母的代理行为得以实现。在离婚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中,儿童的利益与父母的利益存在着冲突,父母的代理行为有可能侵害儿童的利益,因此应当对父母的代理权利进行限制,有必要引入监护机关监督父母的代理行为,与父母共同实现儿童在离婚法中的主体地位。 第三部分离婚中儿童主体地位在国际公约及相关国家法律中的体现及其保护。国际公约及外国法律通过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明确儿童在法律上具有主体地位;赋予儿童在离婚中享有各种权利;在保护措施方面,通过对离婚协议进行实质审查、对协议离婚进行适当限制及设立子女代表人等制度对儿童利益进行保护。该部分从比较分析的角度总结了离婚法中儿童主体地位在国际法及欧美法中的表现,为我国立法的改进提供借鉴。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立法之建议。针对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具体建议是: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承认儿童在离婚中具有主体地位;通过规定各种具体的程序对登记离婚进行限制;将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为确定离婚后直接抚养方的原则;探望权制度方面要体现子女本位理念;增设子女代表人以保护儿童利益。
【关键词】:儿童法律地位 离婚法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立法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一、确立儿童在我国离婚法中主体地位的必要性12-21
  • (一) 离婚制度的部分规定偏重父母利益13-15
  • (二) 抚养制度的部分规定对儿童利益保护不足15-17
  • (三) 探望权的规定显示了儿童只具有客体地位17-18
  • (四) 离婚财产分割时对儿童利益保护不足18-19
  • (五) 离婚对儿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19-21
  • 二、儿童主体地位的体现与实现21-31
  • (一) 儿童在离婚法中主体地位的体现21-25
  • (二) 儿童与父母在离婚中主体地位的冲突与协调25-27
  • (三) 儿童在离婚法中主体地位的实现机制27-31
  • 三、离婚中儿童主体地位在国际公约及外国法的体现及保护31-38
  • (一) 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明确儿童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31-33
  • (二) 明确儿童在离婚中的权利33-36
  • (三) 儿童权利的保护措施36-38
  • 四、完善我国立法之建议38-46
  • (一) 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承认儿童在离婚中的主体地位39-40
  • (二) 对登记离婚进行程序限制40-41
  • (三) 将符合子女最大利益作为确定直接抚养方的原则41-42
  • (四) 体现子女本位理念,完善探望权的规定42-44
  • (六) 增设子女代表人保护儿童利益44-46
  • 结语46-47
  • 致谢47-48
  • 参考文献48-50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符馨月;;论中国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1年20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李佳;论离婚法儿童最大利益原则[D];吉林大学;2012年

2 王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2年

3 罗威;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D];黑龙江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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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2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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