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养子制度变动研究——以异姓男的收养为考察对象
发布时间:2017-06-28 02:13
本文关键词:唐宋养子制度变动研究——以异姓男的收养为考察对象,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唐宋律有关收养异姓男的规定并无变化,但宋代诏令为了应对当时因战争、灾荒产生的遗弃幼儿的生存问题,放宽了律法的收养条件,并增加了稳定收养关系的规定。在确认异姓男的法律地位时,南宋时期的司法不仅与唐宋律相比有诸多的不同,与明清律的严格更是不同,表现为判官放宽了收养异姓男的条件,禁止异姓养子保持对生父母的生养义务,采用生前抱养异姓男视同亲生的原则,以异姓男是否承担奉养和送终的义务作为认定收养是否有效和能否取得财产的根据。唐宋养子制度中这种诏令和司法实践上的变动,表现出法律现实主义的倾向,形成与传统的礼法血统主义的冲突,但同时又是推动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发展的内在动力。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所;
【关键词】: 唐宋 异姓子 收养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唐宋社会变动与法律变化研究”(2007JJD810170)
【分类号】:D929;D923.9
【正文快照】: 收养的历史悠远流长,从其功能而言,通常是为那些缺乏后代的家庭而设立。不过在古代中国,法律还赋予了收养承担救济异姓弃儿的功能,而在民间,通过双方合意的形式收养异姓男也不少见,但二者都与中国礼法奉行的血统主义相矛盾。法律与司法如何消解这一冲突便体现出不同时代社会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英国继续纵容西叛军[J];世界知识;1938年01期
2 吴建斗 ,陈德贵 ,李文彩;曑于我W~|承UO楲中法定~|承人范W
和,
本文编号:49213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492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