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姓名决定、变更权的实证分析与启示——实证主义路径下的我国首部民法立法解释评析
发布时间:2017-07-02 00:10
本文关键词:子女姓名决定、变更权的实证分析与启示——实证主义路径下的我国首部民法立法解释评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实践中,法官忽视了《婚姻法》中关于继父与继子女之间亲子关系的准用规定,这种忽视导致其对子女姓氏的选择范围限缩在亲生父母姓氏中,而《民法通则》亦未对于法定监护人无法就监护事项达成一致时,该监护事项如何决定作出具体规定,由此导致被监护人利益与监护人利益因单方更改子女姓氏而发生冲突时,法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民法姓名权立法解释的出台亦同样未能对此予以关注。未来立法应确立以被监护人利益优先为原则,注重保护再婚女性权益,均衡保障该类型案件中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姓名权 监护权 女性权益 立法解释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1.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22条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相比于1981年施行的《婚姻法》,该条在表述上去掉了“也可以随母姓”中的“也”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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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7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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