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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婚姻财产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7 13:09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婚姻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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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财产制度又称夫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继承等方面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婚姻财产制度是婚姻财产关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必然牵涉财产关系,因为夫妻财产是其婚姻家庭生活得以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和履行的物质基础,社会交易安全得以维护的物质前提。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婚姻财产曾进行过三次大的立法活动,即1950年的《婚姻法》、1980年的《婚姻法》与2001年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改。 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讨,除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概述了什么是婚姻财产制,归纳了婚姻财产制的分类;第二、三、四章分别介绍了现行婚姻财产制中的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分析了这三种婚姻财产制的内涵,探讨了这几种婚姻财产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第五章则分析了现行婚姻法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立法建议。 本文认为,现行《婚姻法》对夫妻法定财产制进行了更全面的规范,增加了个人特有财产制,并明确了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废除了不合理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制度,细化了约定财产制度,具有进步意义。但我国婚姻财产方面的立法毕竟较晚,比较原则和粗放,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度尚无法解决一切有关婚姻财产的社会问题,即无法完全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善的法制体系,某些规定还不够全面严谨。鉴于这些,本文提出了“增加通则性规定”,“增加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认定与管理的规定”,“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等措施,,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
【关键词】:婚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特有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3.9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7
  • 引言7-8
  • 第一章 婚姻财产制度概述8-13
  • 第一节 婚姻财产制度的定义8-9
  • 一 婚姻财产制度的概念8
  • 二 婚姻财产制度的特征8-9
  • 第二节 婚姻财产制度的分类9-11
  • 一 按立法形式来划分9
  • 二 按内容来划分9-11
  • 三 按适用情况来划分11
  • 第三节 我国现行的婚姻财产制度11-13
  • 一 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发展历程11
  • 二 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11-13
  • 第二章 婚姻法定财产制13-18
  • 第一节 法定婚姻财产制概述13-14
  • 一 法定婚姻财产制的概念13
  • 二 法定婚姻财产制的特征13-14
  • 第二节 我国法定婚姻财产制的立法意图14-15
  • 一 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婚姻关系的特点14
  • 二 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中国的国情14
  • 三 婚后所得共同制有利于交易安全14-15
  • 第三节 我国法定婚姻财产的范围15-16
  • 一 法定财产的内容15-16
  • 二 确定夫妻法定财产范围时应注意的问题16
  • 第四节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16-18
  • 第三章 夫妻特有财产制18-22
  • 第一节 夫妻特有财产制概述18-19
  • 一 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18
  • 二 夫妻特有财产的意义18-19
  • 第二节 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19-22
  • 一 夫妻特有财产的内容19-20
  • 二 确认特有财产时应该注意的问题20
  • 三 夫妻特有财产管理的可用模式20-22
  • 第四章 夫妻约定财产制22-26
  • 第一节 约定财产制概述22
  • 第二节 约定财产制的内容22-24
  • 一 约定财产的条件22-23
  • 二 约定财产的效力23
  • 三 约定财产的类型23-24
  • 四 约定对外债务的清偿24
  • 五 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的补偿制度24
  • 第三节 约定财产制在现实生活中要注意的问题24-26
  • 一 婚前彩礼的问题24-25
  • 二 婚前同居财产的问题25-26
  • 第五章 对于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度改进的思考26-36
  • 第一节 现行《婚姻法》关于婚姻财产制度的意义26-27
  • 一 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26
  • 二 充分体现物权法定原则26
  • 三 提高当事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26-27
  • 四 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27
  • 五 反映了私法本质实质正义27
  • 第二节 现行婚姻财产制度的不足27-32
  • 一 缺乏通则性规定27-28
  • 二 法定财产制不完善28-29
  • 三 约定财产制有关规定不明确29-30
  • 四 相关规定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30-32
  • 五 欠缺对特殊时期财产的规定32
  • 第三节 如何完善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度32-36
  • 一 增加婚姻财产方面的通则性规定32
  • 二 增加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认定与管理的规定32-33
  • 三 进一步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33-34
  • 四 应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34
  • 五 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34-36
  • 结语36-39
  • 参考文献39-41
  • 后记41-42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薛欢;婚姻财产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1年

2 耿若曼;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变迁及完善[D];烟台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63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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