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权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1 17:00
本文关键词:配偶权立法研究
【摘要】:配偶权以合法婚姻的存在为基础和产生前提,它规范配偶内部及配偶与外部的关系,既规范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又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方面。既关系到配偶的个人利益和家庭安宁,又事关社会的稳定。当今许多国家对配偶权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非常重视,我国随着社会现状发生深刻变化,婚姻家庭领域的不良现象逐渐影响到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在审判实践中,侵害配偶权以及由此引起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社会各界特别是妇女界要求制裁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以及给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的呼声日益高涨。受害人往往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或者找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济而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这些现状引发了笔者对于配偶权法律制度的思考。 本文开篇阐述了配偶权的基础理论以及现代国家关于配偶权的立法概况,得出结论:配偶权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成立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一种身份权。配偶权是身份权、相对权、兼具支配权与请求权的性质。从配偶及配偶关系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两大法系配偶权制度的发展。我国学术界对配偶权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但是对配偶权的立法与否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从立法伦理角度、道德法律化角度、婚姻契约化角度三方面论述配偶权设立的应然性。在分析法学界各家的立法观点基础之上,狭义的界定配偶权的具体内容,构建我国配偶权制度。配偶权是基于合法的夫妻关系派生的,不应包括夫妻财产权、人格权、法律特殊权利以及属于道德范畴所调整的规范,应包括:互相忠实义务、同居义务、夫妻生育权、家事代理权、住所商定权五个部分。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未引用配偶权的概念,仅有一些相关权利散见于婚姻法之中。针对我国配偶权相关内容的规定过于概括、笼统,缺乏系统性等重立法的现状及缺陷,本文提出完善我国配偶权立法制度的具体建议。主要有:调整配偶权的立法定位、完善配偶权立法的指导原则、建立婚内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制度、增设违反互相忠实义务和夫妻生育权的行为是离婚的法定理由、确立侵犯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配偶权 立法 婚姻法
【学位授予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6
- 绪论6-8
- 一、配偶权概述8-14
- (一) 配偶权相关基础理论8-10
- (二) 现代国家关于配偶权的立法概况10-14
- 二、配偶权立法价值的法理思考14-18
- (一) 立法伦理视角下配偶权立法的应然性14-15
- (二) 道德法律化视角下配偶权立法的应然性15-16
- (三) 婚姻契约性质视角下配偶权立法的应然性16-18
- 三、配偶权内容的建构18-25
- (一) 婚姻法中配偶权内容的界定18-19
- (二) 配偶权的内容重构19-25
- 四、完善我国配偶权立法制度25-33
- (一) 我国配偶权立法现状及不足25-29
- (二) 完善我国配偶权制度的立法建议29-33
- 结论33-34
- 致谢34-35
- 参考文献35-37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37-3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马强;配偶权研究[J];法律适用;2000年08期
2 韩松;;婚姻权及其侵权责任初探[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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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5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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