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亲子关系立法的体例与构造
发布时间:2017-08-15 02:08
本文关键词:我国亲子关系立法的体例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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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的亲子关系立法完善,既要以本土立法经验和文化传承为基础,又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改革成果。中国近现代民事立法向大陆法系靠拢的历史表明,亲子关系立法从体例结构到制度构造的完善,确有以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立法改革为镜鉴之必要。20世纪以来,法、德两国通过对子女在家庭中独立人格和主体地位的确认,实现了亲子法从"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的转变,凸显了平等与非歧视这一当代亲子关系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亲子关系的立法完善,在体例上需改变目前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三分天下"的局面;在内容上,急需建立亲子关系确认这一基础性制度,还需引入父母照顾权、未成年子女家庭权概念,并予以详细列举。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亲子关系法 亲子关系确认 父母照顾权 子女家庭权
【分类号】:D923.9;D956.5;D951.6
【正文快照】: 亲子法历来是家庭法或亲属法的核心部婚章之间。立法做如此设计的初衷是“父母子分,并随社会发展不断变化。法律对亲子关系女间的关系,是夫妻关系直接产生的结果,是婚的调整,在于确立亲子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姻制度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的婚姻法实规则,明确亲子之间的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蒋月,韩s,
本文编号:67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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