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结婚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2 21:33
本文关键词:中澳结婚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 家庭稳定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家庭兼具私人属性与社会属性,对于社会进步、人类种族的繁衍、延续具有重要影响。婚姻作为组建家庭的基本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婚姻制度就像社会的晴雨表,它不仅记录了婚姻制度和婚姻礼俗的发展与嬗变,还体现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发展演进的规律与特点。作为婚姻中的首要程序——结婚,既体现了其私人属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面,也体现了其社会属性——国家为社会目的而通过公共权力介入监督的一面。创设一套合理的结婚制度,本身就是实现国家公共利益与公民私人权益协调的过程,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篇论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对澳大利亚与中国的结婚制度进行对比的角度入手,着重分析了澳大利亚与中国在结婚制度方面的相同与差异之处。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澳大利亚结婚制度的特点与对我国的启示,并针对我国结婚法律制度中还存在的不足,提出对完善中国结婚制度的建议。 除引言和结论外,论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两国结婚制度中关于结婚要件的规定进行对比分析。论文首先分别介绍澳大利亚与中国结婚制度中关于结婚要件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对两国结婚制度中结婚要件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分别进行了对比分析。 第二部分对中澳两国的结婚程序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结婚程序都由两国的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具有法定性,不得随意更改。两国都要求结婚必须通过特定的方式——结婚程序完成对社会的公示,但澳大利亚采取仪式制结婚程序,相比我国的登记制结婚程序,社会监督更强,公示效果更好。 在第三部分,论文对中澳两国的婚姻效力进行对比分析。澳大利亚法律中只有无效婚姻制度,而中国既有无效婚姻制度,也有可撤销婚姻制度。澳大利亚的立法精细,程序完备,在处理无效婚姻时注重更多的是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而中国的立法规定比较笼统,在处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问题时没有精确区分当事人的善意与恶意,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尚不完备。 论文的第四部分对两国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澳大利亚各州及地方分别制定法律来调整非婚同居关系。对同性同居关系,也越来越多地给予和事实伴侣一样的保护,这样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保持社会的稳定。而在中国,对非婚同居关系法律尚未给予全面合理的保护,对同性同居关系立法上还处于空白。 文章的第五部分,总结出澳大利亚结婚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目前结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通过比较分析,文章最终得出结论,在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中国有必要借鉴澳大利亚结婚制度中那些合理的内容,逐步健全与完善本国的结婚制度,使之与国际社会的总体趋势保持一致。
【关键词】:结婚 婚姻 结婚制度 中澳比较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13.9
【目录】:
- 摘要10-12
- ABSTRACT12-14
- 引言14-16
- 一、中澳结婚要件之比较16-23
- (一) 澳大利亚的结婚要件16-18
- 1. 必备性要件16-17
- 2. 禁止性要件17-18
- (二) 中国的结婚要件18-19
- 1. 必备性要件18
- 2. 禁止性要件18-19
- (三) 两国结婚要件之比较分析19-23
- 1. 相似之处19-21
- 2. 不同之处21-23
- 二、中澳结婚程序之比较23-28
- (一) 澳大利亚的结婚程序23-25
- 1. 提交公告与声明23-24
- 2. 需有至少两名18周岁以上的见证人24
- 3. 宗教仪式上的特别要求24-25
- 4. 颁发结婚证书及办理登记25
- (二) 中国的结婚程序25-26
- 1. 结婚登记的机关25
- 2. 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25-26
- (三) 两国结婚程序之比较分析26-28
- 1. 相似之处26-27
- 2. 不同之处27-28
- 三、中澳关于婚姻效力之比较28-31
- (一) 澳大利亚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28-29
- 1. 无效婚姻28
- 2. 可撤销婚姻28-29
- (二) 中国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29-30
- 1. 无效婚姻29
- 2. 可撤销婚姻29-30
- (三) 两国关于婚姻效力之比较分析30-31
- 1. 婚姻无效之比较30-31
- 2. 可撤销婚姻之比较31
- 四、中澳对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制之比较31-38
- (一) 澳大利亚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31-34
- 1. 关于非婚同居问题31-33
- 2. 关于同性同居问题33-34
- (二) 中国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34-36
- 1. 关于非婚同居问题34-36
- 2. 关于同性同居问题36
- (三) 两国关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制之比较分析36-38
- 1. 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比较36-37
- 2. 对同性同居关系的比较37-38
- 五、澳大利亚结婚制度对我国的启示38-47
- (一) 澳大利亚结婚制度的特点38-41
- 1. 独立的《结婚法》体系38
- 2. 不禁止患有疾病的人结婚38-39
- 3. 统一的男女婚龄要求39
- 4. 仪式制结婚程序39
- 5.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处理妥当39-40
- 6. 保护非婚同居和同性同居者的正当利益40-41
- (二) 对改进与完善我国结婚制度的建议41-47
- 1. 制定独立的结婚法41
- 2. 取消患有疾病之人禁止结婚的规定41-42
- 3. 统一男女的法定婚龄42
- 4. 仪式制与登记制相结合42-44
- 5. 合理规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44-45
- 6. 合理对待非婚同居与同性同居关系45-47
- 结论47-48
- 参考文献48-51
- 发表文章目录51-52
- 致谢52-53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53-54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黄桂林;我国同性伴侣财产法律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72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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