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婚姻法论文 >

王某诉李某婚前财产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8-29 09:11

  本文关键词:王某诉李某婚前财产纠纷案评析


  更多相关文章: 婚前赠与 附条件赠与 不当得利 证明标准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滋生不少年轻情侣为了结婚而共同购买房屋。虽然出资不一,产权证上大多为共有,但基于各种原因,这些情侣并未最终结婚,由此带来一系列的关于婚前财产的法律问题和纠纷。而本案就属于房屋由家长一方出资,产权由未婚夫妇双方共有,在未婚夫妇最终没有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一方要求未出资一方返还财产的典型案例。该案例存在的争议主要有两点:一是原告的赠与财产行为是否属于附条件赠与;二是被告拒不返还赠与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对于婚前赠与财产的属性到底如何界定是处理此类案例的关键。目前比较常见的有四种理论观点,即自愿赠与说、目的赠与说、附条件赠与说、不当得利说。本案原告在房产证上填写被告姓名属于婚前财产赠与,但不是附条件赠与。根据不当得利必须具备的四要件,本案被告基于原告的赠与实际取得了财产利益,但是原告的赠与是期待双方将来缔结婚姻关系,当这种期待不可能实现时,被告取得赠与财产失去了合法基础,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应当返还赠与财产。此外,本案中在装修款由谁实际支付的问题上原被告存在较大分歧,虽然原被告双方就此争议焦点进行了一定的举证,但都不能充分证明各自主张,法院基于公平原则认定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是不妥的,而应当适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认定房屋购房款及装修款均系原告母亲出资、被告并未出资的事实,才能更好的保护原告作为善意赠与人的权利。
【关键词】:婚前赠与 附条件赠与 不当得利 证明标准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9;D920.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第1章 引言8-11
  • 第2章 基本案情11-14
  • 2.1 案情介绍11-12
  • 2.2 裁判结果及其理由12-14
  • 第3章 本案的争议焦点14-17
  • 3.1 原告的赠与财产行为是否属于附条件赠与14-15
  • 3.1.1 肯定说14-15
  • 3.1.2 否定说15
  • 3.2 被告拒绝返还赠与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15-17
  • 3.2.1 肯定说15
  • 3.2.2 否定说15-17
  • 第4章 对本案争点的评析17-29
  • 4.1 本案中婚前赠与财产的属性分析17-23
  • 4.1.1 婚前的概念界定17-18
  • 4.1.2 婚前赠与的内涵18-19
  • 4.1.3 婚前赠与财产的属性19-22
  • 4.1.4 笔者对本案的观点22-23
  • 4.2 本案中原告有权要求返还赠与财产23-25
  • 4.2.1 不当得利的法律特征23-24
  • 4.2.2 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24-25
  • 4.3 对本案证明标准的思考25-29
  • 4.3.1 证明标准的内涵25-27
  • 4.3.2 合理利用证明标准处理婚前赠与财产案27-29
  • 结论29-30
  • 参考文献30-32
  • 致谢3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刘雁冰;黄维;;关于婚前赠与财产案件的审判思考[J];晟典律师评论;2009年01期

2 马强;婚约解除后赠与物归属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00年05期

3 周文轩;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应审慎运用道德话语[J];法律适用;2004年02期

4 牟军;民事证明标准论纲——以刑事证明标准为对应的一种解析[J];法商研究;2002年04期

5 赵琳琳;;浅析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J];法制与社会;2009年02期

6 熊进光;婚约法律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3年06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李翔;[N];人民法院报;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石金飞;婚前赠与财产要求返还的请求权基础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

2 齐铁柱;类型化基础上的不当得利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09年

3 刘春;论不当得利的适用[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4 郑荣敏;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确立及适用[D];郑州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75246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75246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6a6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