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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抚养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9 13:41

  本文关键词:欺诈性抚养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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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欺诈性抚养是近几年我国发生频率较高的诉讼,但是我国一直没有解决欺诈性抚养的相关法律制度,使得法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产生困难。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欺诈性抚养的研究,争议也逐渐的增多。本文主要对实务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争议予以分析,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未来针对欺诈性抚养立法时提出建议。 本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欺诈性抚养概述,第一节为欺诈性抚养的概念特征,由于欺诈性抚养案件是近几年引起关注的案件,笔者首先对欺诈性抚养的定义予以解释,其中着重强调了欺诈性抚养案件多为女方欺诈男方,而且并不以双方结婚为前提的特征。第二节讨论欺诈性抚养的社会根源。欺诈性抚养的直接原因是妇女婚前性行为和婚后婚外性行为,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国人性观念的开放、妇女解放及婚姻缺乏感情基础。第三节主要探讨了欺诈性抚养的法律属性。对欺诈性抚养行为给予法律上的界定,笔者首先提出目前存在的五种学说,即无效行为说、不当得利行为说、无因管理行为说、违约行为说以及侵权行为说,接着对每个学说予以评价,,认定欺诈性抚养为一种复合型侵权行为。 第二部分为欺诈性抚养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在第一部分将欺诈性抚养关系认定为侵权行为的基础上,第一节首先分析了欺诈性抚养侵害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亲权、配偶权、生育权、知情权;第二节欺诈性抚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分析了欺诈性抚养赔偿的主体及过错,明确欺诈性抚养的主体不仅限于被抚养人的生母,在被抚养人生父明知的情况下应同生母一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针对被抚养人的生母,分析了生母主观上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承担侵权责任,针对被抚养人的生父,笔者认为只有生父主观上为故意的情况下才同生母一起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分析了生父在实务中如何认定的问题。然后指出欺诈性抚养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第三节分析欺诈性抚养侵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即返还被欺诈方支付的抚养费及合理利息,区别不同情况分析了欺诈方与被欺诈方是否已经解除婚姻的抚养费返还问题;以及在婚姻解除的前提下,在婚内存续期间的被欺诈方支付的抚养费用的返还问题。第四节为欺诈性抚养案例审判实践中注意的问题,主要探讨了诉讼时效及生父的认定问题。 第三部分为欺诈性抚养中父子身份关系的变更问题,欺诈性抚养绝不仅仅是对被欺诈方进行赔偿之后就一了百了,更加复杂及重要的是对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予以调整。笔者首先针对欺诈性抚养涉及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分析了国外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及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然后借鉴国外的制度,提出我国在构建婚生子女否认制度及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在解决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考量上需注意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婚生子女否认制度的构建中,否认权人应当限于丈夫、妻子及已经成年的子女,而婚外第三人包括该子女的生父都不享有否认权。否认的后果是被欺诈方同其抚养的子女之间错误的“父子关系”解除。同时,应基于第二部分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责令相关侵权人对被欺诈方予以赔偿。在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构建中,自愿认领应以认领双方同意为要件,强制认领请求权人应当仅限于子女及该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行使自愿认领被拒绝的该子女的生父没有强制认领请求权。认领的后果是该子女同被强制认领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得以建立,被强制认领人需承担该子女的抚养义务。
【关键词】:欺诈性抚养 抚养费 亲子关系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9
【目录】: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一、欺诈性抚养概述12-20
  • (一)欺诈性抚养的概念特征12-14
  • (二)欺诈性抚养的社会根源14-16
  • (三)欺诈性抚养的法律属性16-20
  • 二、欺诈性抚养侵权损害赔偿20-30
  • (一)欺诈性抚养侵害的权利20-22
  • (二)欺诈性抚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2-25
  • (三)欺诈性抚养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25-30
  • 三、欺诈性抚养中父子身份关系的变更30-39
  • (一)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30-34
  • (二)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34-39
  • 结语39-40
  • 参考文献40-42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42-43
  • 致谢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娄晓丹;;欺诈性抚养关系中“生父”的赔偿责任[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2 孟令志;论DNA鉴定技术下父母子女身分的确认[J];法商研究;2003年06期

3 陈守海;吴锋;;对婚生子女否认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年03期

4 郑玉蒜;李少莹;张漩;;论欺诈性抚养关系的法律认定及其法律救济[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2期

5 杨立新;论婚生子女否认与欺诈性抚养关系[J];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04期

6 刘亚帆;;论欺诈性抚养的损害赔偿[J];科技创业月刊;2007年04期

7 杨立新;;论婚生子女否认和非婚生子女认领及法律疏漏之补充[J];人民司法;2009年17期

8 景春兰;;欺诈性抚养的损害赔偿及其原权利探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02期

9 曾青;论欺诈性抚养[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04期

10 赵军;齐霁;;确立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立法研究[J];行政与法;2007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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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照彬 陈强;[N];人民法院报;2002年



本文编号:7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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