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3 04:31
本文关键词: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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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是一个数量庞大、地位特殊、情况复杂的弱势群体。在中国,虽然我们在立法上承认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成年人一样同样具有财产所有权,但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一般都依赖成年人的力量和财产来加以保障。现实中,未成年人尤其是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生存、教育、发展常常遇到障碍。由于来自家庭内部或外界的原因,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经常受到侵犯。财产所有权是民法中诸权利的根本。本文以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保护为主线分析了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正当性,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重要意义;特别强调从未成年人主体本身来对其财产予以保护。基于未成年人生理的特殊条件,其财产一般有监护人管理,本文对监护人的管理权限、责任以及对监护人的监督均作了阐述。针对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抚养费是其主要生活来源,抚养费的拖欠导致未成年人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日趋上升,文章提出创立未成年人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制度,对抚养费的支付、使用、管理、监督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关键词】:离异家庭 未成年人财产权利 抚养费一次性支付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3.9;D922.183
【目录】:
- 引言7-8
- 第一章 问题的源起8-15
- 第一节 父母离异与家庭解体8-9
- 第二节 立法的缺失9-11
- 第三节 无奈的司法:来自现实的障碍11-15
- 第二章 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的正当性15-25
- 第一节 未成年女子财产权利的渊源15-18
- 第二节 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保护的必要性18-25
- 第三章 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的保护规则25-40
- 第一节 财产范围25-27
- 第二节 财产权利行使原则27-30
- 第三节 权利行使方式30-32
- 第四节 离异家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管理32-36
- 第五节 抚养费的特别行使规则36-40
- 第四章 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制度40-48
- 第一节 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制度的界定40-42
- 第二节 建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制度的必要性42-44
- 第三节 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制度的适用44-47
- 第四节 抚养费的归属和管理47-48
- 结语48-49
- 注释49-51
- 参考文献51-53
- 致谢53-54
- 中文详细摘要54-57
- Summary57-60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毛莉;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
2 李婷;论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的民法保护[D];山东大学;2009年
3 李敏;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
4 刘静;论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最大利益原则[D];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78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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