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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2 00:26

  本文关键词: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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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国初期是我国法制史上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这个时期由于西方国家的入侵和我国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小农经济逐渐瓦解,“同居共财”的财产模式遭到了个人财产主义的冲击,“男尊女卑”的封建典范遭到了平等主义的挑战,社会环境的变化要求法律必须做出调整。在这种背景下,由于成文法的缺失,大理院的判决例成为指导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法则。因此对大理院判决例进行研究和探讨,可以清晰的观察到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的状况,可以观察到大理院在顺应时代要求、追寻两性平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借古鉴今,实为必要。基于此种理念,本文借助比较、案例分析的方法,首先对中国古代法架构下的夫妻财产制的格局基础,夫妻财产的来源与析分进行了论述。在中国古代夫对共同财产享有绝对的掌控权,妻的大部分权利都被夫吸收。民国初期,个人财产主义冲击了同居共财模式,夫妻财产制逐渐脱离宗族的桎梏。对此我们分两种情形予以了考察:一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二是夫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关系。其中夫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关系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即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的解除和因一方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方死亡又可分为夫死亡和妻死亡两种情形,其中在夫死亡而妻健在的情况下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比较复杂,因是否有子和子是否成年而不同。通过判决例的展示,我们可以观察到民国初期的夫妻财产制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这是囿于当时社会状况的必然结果。但是这一时期较传统社会又有着重大进步,如扩大了女性固有私产—妆奁的范围、通过意思自治继续保留子已成年寡母的财产管理权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民国初期在追求两性平等上所做的努力,顺应了历史潮流,有利于我国由传统法制向近代法制的过渡。正是在民国初期理论和实践改革的基础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法典才得以顺利颁布和实施。本文认为,民国初期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是两性平权法律的肇始,是新旧交替中的破冰攻坚之举,是“混合法”思想的法律实践,启示我们法制改革应基于我国民风世情和本土特色,顺势顺时而为,方见效果。
【关键词】:民国初期 夫妻财产制 大理院 判决例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9;D923.9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第一章 前言9-15
  • 1.1 问题的提出9-10
  • 1.2 研究文献回顾10-11
  • 1.2.1 理论文献的研究10-11
  • 1.2.2 判例方面的研究11
  • 1.3 研究方法11-12
  • 1.3.1 比较分析法11-12
  • 1.3.2 案例分析法12
  • 1.4 基本概念的厘定12-15
  • 1.4.1 夫妻财产制12-13
  • 1.4.2 民国初期的界定13
  • 1.4.3 大理院13-15
  • 第二章 中国古代法架构下的夫妻财产制15-20
  • 2.1 中国古代夫妻财产制:宗法制度之上的财产分配格局15
  • 2.2 夫妻财产的来源:公产与私产的融合与分离15-17
  • 2.2.1 夫之财产取得15-16
  • 2.2.2 妻之财产取得16-17
  • 2.3 夫妻财产的析分17-19
  • 2.3.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17-18
  • 2.3.2 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分配18-19
  • 2.4 小结19-20
  • 第三章 从大理院判决例的角度看民国初期的夫妻财产关系20-37
  • 3.1 大理院判决例的法源依据:新旧交替下的抉择20-21
  • 3.2 民国初期的夫妻财产关系:基于大理院判决例的分析21-34
  • 3.2.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22-24
  • 3.2.2 因离婚导致婚姻关系结束时财产的分割情况24-26
  • 3.2.3 因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结束时财产的分配情况26-34
  • 3.3 小结34-37
  • 第四章 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的影响及评价37-42
  • 4.1 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对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影响37-39
  • 4.1.1 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基础的重要一环37
  • 4.1.2 沿用大理院尊重意思自治原则,,规定多种财产适用制37-38
  • 4.1.3 继承之上的创新与突破38-39
  • 4.2 对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的评析39-42
  • 4.2.1 进步意义:两性平权法律实践的肇始39
  • 4.2.2 担当精神:新旧交替中的破冰攻坚39-40
  • 4.2.3 法律实践:“混合法”思想的现代价值40
  • 4.2.4 现代启示:法制改革应基于我国民风世情和本土特色40-42
  • 参考文献42-44
  •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44-45
  • 致谢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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