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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家事事件法”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7-09-12 02:35

  本文关键词:台湾“家事事件法”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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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历经十余年的激烈争论后,终在2011年尘埃落定。该法本着"一个家庭、一个法院"之精神,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讼法理,将家事事件做了专门化的处理,对大部分家事事件实行了调解前置主义,以妥速处理家事纠纷。该"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理念及内容均具特色,其都对大陆地区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
【关键词】我国台湾地区 “家事事件法” 社会公益 民事诉讼法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2206)我国台湾地区的“家事事件法”历经十余年的酝酿与争议,终于在2011年12月12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于2012年6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为妥适、迅速、统合处理家事事件,该法将之前的人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里的家事非讼程序与调解程序合并立法

本文编号:83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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