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婚姻法论文 >

论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婚姻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7-09-12 08:50

  本文关键词:论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婚姻中的适用


  更多相关文章: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涉外婚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我国涉外婚姻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外婚姻家庭纠纷也不断增多。司法实践中,涉外婚姻当事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院将会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其涉外婚姻效力的予以否认。 国际私法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适用外国法制度的发展,但某些情况下,适用外国法会对本国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外国法律的适用以保护本国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保留便是具有这样一种功能的国际私法制度。 本文拟通过分析国际私法上的一个典型案例,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涉外婚姻中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旨在通过分析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结合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涉外婚姻中的立法与发展,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提出一些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解决涉外婚姻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与如何完善的粗浅建议。 本文除引言外,分为四个部分,共约15300字。 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从刘志、刘向、刘美诉刘光明等法定继承纠纷案出发,介绍本案发生的历史背景、原被告双方各自主张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法院审判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是对案件评析。重点分析了本文的争议焦点、两审法院在认定陈秀梅与刘金生婚姻关系上法律适用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50条“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 第三部分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论与发展。主要阐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两大法系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方面的比较以及海牙《婚姻缔结和承认婚姻有效公约》中对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婚姻中适用的规定。 第四部分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涉外婚姻领域的立法与完善。相互比较的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以前的相关规定,,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分析了本案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涉外婚姻效力法律适用的规定法院应如何判决以及通过分析本案例所受启发。
【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涉外婚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3.9
【目录】:
  • 内容摘要6-7
  • Abstract7-10
  • 引言10-11
  • 一、 刘志、刘向、刘美诉刘光明等法定继承纠纷案11-13
  • (一) 案情简介11-12
  • (二) 法院审判12-13
  • 二、 案件评析13-17
  • (一) 本案的争议焦点13-15
  • (二) 两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15-16
  • (三) 《民法通则》第 150 条“社会公共利益”之内涵分析16-17
  • 三、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7-22
  • (一)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17-20
  • (二) 两大法系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方面的比较20-21
  • (三) 国际条约中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婚姻中适用的规定21-22
  • 四、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涉外婚姻领域的立法与完善22-28
  • (一)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以前的相关立法22-23
  • (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与完善23-28
  • 参考文献28-30
  • 致谢3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张晓丹;秦波;;涉外婚姻缔结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0年16期

2 王晶;;涉外婚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08期

3 彭思彬;;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若干争议评析[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6期



本文编号:83624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83624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930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