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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中诚信当事人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7-09-15 07:02

  本文关键词:重婚中诚信当事人的保护


  更多相关文章: 重婚 诚信当事人 婚姻无效 财产分割 损害赔偿


【摘要】:由于我国民政部门婚姻信息并没有达到全国联网,而所谓的信息联网也大多只是省级内部信息的交换和互通,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法律漏洞在异地登记结婚,有的甚至是通过伪造身份证等信息进行登记结婚。在这种法律秩序和规则并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有的不法分子采取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对此并不知情的当事人进行登记结婚。这里的不知情当事人便是本文所指的诚信当事人。而婚姻因重婚被宣告无效后,诚信当事人并不因其主观上是无过错的状态而可以免受婚姻无效对其造成的损害和伤害。通过对我国婚姻法、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有法律对重婚中的诚信当事人的保护力度是不足的,甚至可以说是缺失的,无论是在婚姻被归于无效后财产的分割上,还是关于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以及对重婚期间所生子女的保护上都是不足的,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地区的法律来对我国重婚中诚信当事人制度进行完善。综合地缘以及社会背景等因素,本文选取了与大陆地区“国情”相近的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法律进行比较,从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该地区对重婚中的诚信当事人保护力度明显大于大陆地区,尤其是澳门地区规定的误想婚姻制度更是给了我们可以借鉴和参考的方向。综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其他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对于法律规则和民法立意的探讨,本文认为在婚姻被归于无效后的财产分割上,对诚信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应当比照离婚中财产分割的规定,诚信当事人应当享有合法婚姻当事人享有的一切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应当对诚信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以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为基础,再结合其特有情况进行损害金额的判定。虽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地位没有差异,但是在现实操作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实质上并不是平等的。在这种情况和背景下,如何对重婚期间所生子女的进行保护?本文主张只要重婚中至少有一方是诚信当事人,那么重婚期间所生的子女即为婚生子女,该规定不仅可以有效得保护重婚期间所生子女的权益,而且该规定也是对诚信当事人婚姻被宣告无效前婚姻的有效性的确认,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重婚中诚信当事人。
【关键词】:重婚 诚信当事人 婚姻无效 财产分割 损害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第一章 我国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司法现状11-16
  • 第一节 司法案例中重婚现象的存在11-14
  • 一、多次婚姻登记导致的重婚12-13
  • 二、因事实婚姻导致的重婚13-14
  • 第二节 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案件判决对各当事人的影响14-16
  • 一、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影响14
  • 二、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对诚信当事人的影响14-15
  • 三、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对非诚信当事人的影响15-16
  • 第二章 我国法律对重婚中诚信当事人保护的现状16-22
  • 第一节 我国法律对重婚中诚信当事人保护的相关规定16-19
  • 一、刑法中的相关规定16-17
  • 二、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17-18
  • 三、民法中的相关规定18-19
  • 第二节 我国法律对重婚中诚信当事人保护存在的问题19-22
  • 一、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分配制度缺失19-20
  • 二、缺乏对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中诚信当事人的损害赔偿20-21
  • 三、对重婚期间所生子女保护力度不足21-22
  • 第三章 对重婚中诚信当事人保护的价值依据22-26
  • 第一节 对重婚中诚信当事人保护的法理依据22-24
  • 一、诚实信用原则22-23
  • 二、公平原则23-24
  • 第二节 对重婚中诚信当事人保护的比较法依据24-26
  • 一、香港地区对诚信当事人的相关规定24-25
  • 二、台湾地区对诚信当事人的相关规定25-26
  • 三、澳门地区对诚信当事人的相关规定26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立法对重婚中诚信当事人的保护26-31
  • 第一节 合理处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27-28
  • 第二节 增设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28-29
  • 第三节 完善子女利益的保护29-31
  • 结语31-32
  • 参考文献32-34
  • 致谢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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