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7 14:36
本文关键词:婚内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研究
【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将适用范围局限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且对补偿标准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上述立法模式在法理上均有一定的依据,但却考虑得不够周全,导致在实践中适用家务劳动补偿时,往往会遭遇一系列有失公平的困境。本文通过论证,建议将家务劳动补偿适用范围扩大至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家庭,且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家务劳动的补偿标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第一部分以实务中的案例为引子,说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因夫妻一方付出较多家务劳动,而使另一方取得的收益,,可能是隐性收益(如获得闲暇时间攻读博士学位等)。该种隐形收益并未立即直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加做出贡献,倘若在隐性收益转化为财产性收益前,发生离婚,则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无法从夫妻财产的增加中获得公平的补偿。这使得立法有必要将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家庭,也纳入《婚姻法》第40条所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畴。 第二部分通过对欧陆及英美法系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相关立法的研究,说明在立法选择上,是否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与实行怎样的财产制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综合各国的立法现状,不仅在分别财产制下,家务劳动补偿得以适用,在共同财产制下,也可以于离婚时对家务劳动进行专门的补偿。 第三部分对家务劳动补偿的法理进行了深入剖析,在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意义与原理的进一步研究中,明确了家务劳动补偿不仅可以,也应当适用于采取共同财产制的家庭,且家务劳动补偿的范围、标准等具体内容应当被明确。 第四部分在上述三个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不完善之处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并结合立法背景的演变,从范围、形式、依据等方面,提出了现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诸多不足。 第五部分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引入机会成本、未来收益的折现等概念,对从事家务劳动较少的一方隐性收益的评估提出了建议,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套综合考虑付出劳动一方的机会成本与未付出劳动一方的隐性收益,且不局限于任何一种夫妻财产制的家务劳动补偿标准。 总之,本文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也可以适用于共同财产制家庭的观点,并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为家务劳动提出了具体的补偿标准。
【关键词】:家务劳动 夫妻财产制 补偿标准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9
【目录】:
- 论文摘要4-6
- Abstract6-10
- 导言10-12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12-19
- 第一节 实践中的困境12-15
- 第二节 研究现状15-17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结构17-19
- 第二章 各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比较研究19-29
-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19-22
- 一、德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19-20
- 二、法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20-22
-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22-26
- 一、英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22-24
- 二、美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24-26
- 第三节 各国制度的比较与评述26-29
- 一、各国立法趋势认可家务劳动价值26-27
- 二、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与夫妻财产制无直接关系27-29
- 第三章 家务劳动补偿的原理及相关制度29-42
- 第一节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原理29-34
- 一、家务劳动补偿的提出29-30
- 二、家务劳动的性质30-32
- 三、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性32-34
- 四、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概念34
- 第二节 与家务劳动补偿相关的制度34-39
- 一、离婚经济补偿制度34-37
- 二、离婚经济困难帮助制度37-38
- 三、离婚扶养给付制度38-39
- 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39
- 第三节 设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意义39-42
- 一、体现了家务劳动的价值39-40
- 二、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和社会公正40-41
- 三、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41-42
- 第四章 我国现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及其评述42-48
- 第一节 我国体现家务劳动补偿的有关立法42-44
- 一、立法背景42
- 二、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内容42-44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不足44-48
- 一、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44-45
- 二、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形式45-47
- 三、家务劳动补偿的计算依据47
- 四、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限制47-48
- 五、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时间48
- 六、家务劳动价值评估制度的建立48
- 第五章 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几点建议48-52
- 第一节 适用范围应当扩大至采用共同财产制的家庭48-50
- 第二节 补偿标准应采取机会成本与未来受益折现相结合的算法50-52
- 结语52-54
- 参考文献54-5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8-59
- 后记59-6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冉启玉;;成本与收益: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法经济学分析[J];北方论丛;2009年05期
2 蔡桂英;;也谈家务劳动补偿制度[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5期
3 夏吟兰;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社会性别分析——兼论家务劳动的价值[J];法学杂志;2005年02期
4 李春芳;;完善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年02期
5 程晓丽;;家务劳动补偿是否真的补偿到位了[J];法制与社会;2008年13期
6 延芳芳;;中德两国离婚后扶养制度比较[J];法制与社会;2010年01期
7 谢智超;;走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困境[J];法制与社会;2010年07期
8 康宇;;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年18期
9 郭碧娥;;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3期
10 赵丽霞;;家务劳动补偿请求制度的意义及其立法思考[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06期
本文编号:87000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87000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