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的“法”与“理”
发布时间:2017-09-25 09:24
本文关键词: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的“法”与“理”
【摘要】:我国当前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的混乱、同案异判等现象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作为裁判"法据"的彩礼返还法律规则粗糙含混,与民间习俗不一致。法官不得不将目光更多地转向作为裁判"理据"的法律原则。但因为法官对各法律原则的理解与优位排序不同,又因为与彩礼密切相关的婚约制度的缺位,法官常在裁判中加入诸多权衡,从而加剧了彩礼返还纠纷裁判依据不明、裁判尺度不一的现象。应重建婚约制度,特别是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彩礼返还纠纷 司法裁判 婚约制度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我国彩礼返还司法裁判同案异判的现象常见不鲜,彩礼返还的比例从完全不返还至返还100%不等;甚至同一法院同一法庭的判决也出现相差悬殊的返还比例,如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2001年以来,判决返还礼金最低的比例为32%,最高的比例为100%,判决返还彩礼的比例相差68%。[1]16彩礼返还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洪祥;彩礼返还之规定的社会性别分析[J];法学杂志;2005年02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汪火良;;我国女性“法律失语”现象及成因解构[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2 吴国U,
本文编号:916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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