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习惯婚姻
发布时间:2017-09-30 06:11
本文关键词:论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习惯婚姻
【摘要】: 西藏地区的婚姻形态较为丰富,其中最为特殊的是一妻多夫习惯婚姻,由于这一习惯婚姻允许一女嫁多夫而被认为不道德,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婚姻法》的授权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八条,内容涉及对婚龄的放宽;对封建婚姻的规制;尊重传统婚嫁仪式;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结婚、离婚须履行登记手续;改变对非婚生子女生活费与教育费全由生母负担的习惯;赋予各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某些变通或补充规定;规定变通条例的时间效力始于1982年1月1日。对一妻多夫习惯婚姻的变通,规定在第二条,内容上既没有完全承认也没有完全否定一妻多夫习惯婚姻,应该说法律对它的规制之心是跃然纸上的。但《条例》介于两可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婚姻法》在西藏农牧区的实施。 2004年,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确定了自治区的婚姻立法权只能由自治区人代会行使,上收了各县制定变通条例的权利,对原有的《婚姻变通条例》删减一条现为七条。其它各条没有做出改动。可以说,《条例》的制定是由于实践中存在着不少的习惯婚姻,使得立法者不得不通过变通的方式以调和立法与实践的冲突。从81年制定以来,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习惯婚姻依然严峻,是承认还是不承认,法律应当如何抉择?本文为了寻找答案,从五个方面全面对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习惯婚姻进行了论述。 第一章本章通过对一妻多夫习惯婚姻的历史考察及个案分析,结合国内对一妻多夫习惯婚姻的研究结果,得出这一婚姻的存在有着历史的、经济的及制度的原因,是当时本地适应生产力和经济水平的家庭最佳组合。 第二章本章精心选择了“两地一村”,“两地”以其所具备的三个“最”(人口密度最高、江河流域最集中、人均占耕地面积最大)为代表,“一村”以其跨出西藏区划仍然行一妻多夫习惯婚姻的德钦县佳壁村为例,通过这“两地一村”考察,分析了我国西藏地区目前一妻多夫婚姻的现状、个案分析了具体的一妻多夫家庭。通过典型对象的调查,以明确一妻多夫婚姻在西藏各地现状之严峻性,证明这一婚姻主体对传统婚姻习惯的依赖及对目前土地制度的自适应能力。 第三章本章在前两章宏观分析一妻多夫婚姻历史与现状后,这一章进一步分析了一妻多夫习惯婚姻概念及含义,婚姻成立的禁止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夫妻关系,婚姻的终止,子女等关系,证实一妻多夫习惯婚姻是一个有着民族性、地域性、自动调节功能的婚姻习惯,其独特的婚姻家庭观念是与现代婚姻观念有着相同点也存在着不同,因此,对它的规制就立足于此。 第四章本章结合前三章内容,总结了一妻多夫习惯婚姻存在的原因及消极影响,指出这一婚姻有着传统习惯的合理存在原因,但也存在不利一面,习惯婚姻与现代婚姻观念的冲突造成农牧民婚姻观念的混乱,立法上没有跟进规制,使这部分农牧民既无法可依(未依法登记),又不受习惯的严格规制,非婚生子女问题、妇女权益保障等均得不到保护,农牧民普遍由于法制观念淡漠,没有维权意识,婚姻的私法关怀在这里嘎然而止,《条例》的概括性规定,对这一主体的规制收效甚微。 第五章本章通过必要性分析,提出立法建议,认为应当在西藏地区有条件的承认一妻多夫习惯婚姻,从而使西藏地区的多种婚姻形式均受其指引与调节,起到《条例》变通的价值,使整个西藏地区的婚姻观念向我国的《婚姻法》靠拢。 综上:本文结语部分得出,法律的制定应当符合一地的实际情况,对于西藏地区多样的婚姻关系,应当予以有条件的承认,通过我国事实存在着的立法与司法两种对婚姻的规制渠道,制定适应本地的一妻多夫婚姻规则,力图使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习惯婚姻也加入到这一系统,使其逐渐向《婚姻法》靠拢,实现立法给予《条例》之变通的价值。
【关键词】:婚姻 一妻多夫 习惯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4-8
- 第一章 一妻多夫婚姻的历史考察8-15
- 第一节 一妻多夫婚姻的溯源8-12
- 一、一妻多夫婚姻的出现8-9
- 二、一妻多夫婚姻的发展9-11
- 三、帕拉家一妻多夫婚姻11-12
- 第二节 国内外学者对西藏一妻多夫婚姻的研究12-15
- 一、国外学者对西藏地区一妻多夫婚姻的研究12-13
- 二、国内学者对西藏地区一妻多夫婚姻的研究13-15
- 第二章 一妻多夫婚姻的现状考察15-24
- 一妻多夫婚姻的现状15-24
- 一、日喀则地区一妻多夫婚姻的现状16-17
- 二、昌都地区一妻多夫婚姻的现状17-19
- 三、跨区德钦县佳壁村一妻多夫婚姻的现状19-21
- 四、向巴等农牧民家庭中的一妻多夫婚姻21-24
- 第三章 一妻多夫婚姻的法律关系24-39
- 第一节 一妻多夫婚姻的概念阐述24-26
- 第二节 婚姻关系的发生26-31
- 一、禁止要件26-28
- 二、实质要件28-29
- 三、形式要件29-31
- 第三节 夫妻关系31-36
- 一、人身关系31-34
- 二、财产关系34-35
- 三、夫、妻各自的地位35-36
- 第四节 子女关系36-37
- 第五节 婚姻的终止37-39
- 第四章 一妻多夫婚姻存在的原因及其消极影响39-47
- 第一节 一妻多夫婚姻存在的原因39-44
- 一、自然原因39-40
- 二、社会文化原因40-42
- 三、经济原因42-44
- 第二节 一妻多夫婚姻的消极影响44-47
- 一、观念的冲突造成婚姻关系混乱44-45
- 二、妇女与子女的尴尬处境45-47
- 第五章 有条件承认一妻多夫婚的必要性及立法建议47-52
- 第一节 有条件承认一妻多夫婚姻的必要性47-49
- 一、农牧区人民现实生活的需要47
- 二、传统习惯契合的考量47-48
- 三、国内立法逻辑周延的要求48
- 四、婚姻法私法的规制需要48-49
- 五、两种婚姻观念之间的衡平之选择49
- 第二节 立法建议49-52
- 一、有条件承认一妻多夫婚姻49-50
- 二、加强辅助工作的力度50-52
- 结论52-53
- 参考文献53-56
- 致谢56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卫平;;社会转型期的藏族家庭实证分析——对甘南藏族家庭的调查研究[J];甘肃高师学报;2010年06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刘知远;突破与规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探讨[D];延边大学;2011年
2 李媛媛;西藏法制建设现状分析[D];山东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94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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