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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冠名捐赠对价的税法前瞻

发布时间:2021-01-15 19:23
  慈善捐赠本是无偿的,但是在慈善捐赠人主动要求冠名的情况下,便具有了对价有偿的性质。根据税收补贴理论和合理赋税理论,慈善冠名捐赠对价部分不应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长远来看,未来的税收立法应该区分冠名捐赠中的无偿部分和有偿部分,有偿对价的部分应该排除在税收优惠的范围之外,同时应该确立冠名部分的价值规则,以利实践操作。 

【文章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0,41(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慈善冠名捐赠的对价性
    (一)无偿赠与及有条件赠与说
    (二)慈善冠名捐赠对价的构成
    (三)慈善冠名捐赠对价说的优势
二、冠名对价税收优惠的非正当性
    (一)冠名利益和税收优惠双重享受的不公平性
    (二)个人消费享受税收优惠的不合理性
三、慈善冠名捐赠对价的税法应对
    (一)慈善冠名捐赠应该区分无偿和有偿
    (二)冠名对价部分排除在税收优惠范围之外
    (三)确立冠名部分的价值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慈善冠名捐赠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启示[J]. 李喜燕.  法商研究. 2018(03)
[2]义务的对价:双务合同之本质[J]. 傅鼎生.  法学. 2003(12)
[3]论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J]. 吴在勤.  法学评论. 1992(03)



本文编号:297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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