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析
发布时间:2016-04-22 07:00
论文摘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在我国发展,物价水平,明显不符。低保收入不能满足低保家庭正常生活。
(二)与再就业机制缺乏有效衔接
我国各城市都开展了再就业培训,使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培训,学到技能,参加工作。但在实践中,,由于有些培训的项目脱离社会需求,培训内容实际操作性差,学员积极性不高,相应措施衔接性差,影响了在就业培训的效果。
(三)低保资金筹集机制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低保资金由国家财政、省财政、市区财政筹集。国家财政与省财政所占比例较低,大部分由市区财政提供。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有些地区经济落后,不能承担此项支出。财政资金不到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开展。
(四)政府各部门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政府的各部门,在出台针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的政策时,缺乏有效的政策机制的联动,政策资源不能共享。
三、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低保标准
首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的情况,提高低保标准。其次,建立合理、科学的补助标准。各地应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并进行科学分析,制定符合各种人群的低保标准。
(二)与再就业有效衔接
首先,发挥城市社区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满足各种人员的需求。如养老服务、保健医疗等。其次,发动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给企业优惠政策,开展再就业培训,可以适当减税、免税等。再次,为参加培训者,提供各种帮助。
(三)逐步完善低保资金的筹资机制
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承担的资金比例应合理划分,不能一刀切。对贫困地区应有所倾斜。一是在资金上可以提高比例,二是在政策上提供支持。同时还可以运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建立有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
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协作,民政部门连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计生卫生、残联、妇联、工会、扶贫、教育等部门共同制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社会福利政策,使得政策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福利政策的共享联动机制。城市居民符合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可通过政府间的民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计生卫生、残联、妇联、工会、扶贫、教育等部门出台联动扶持政策,解决低保人员生活保障问题,社会更加和谐发展。
本文编号:3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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