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条件论:中国劳动监察解决纠纷职能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13 12:28
本文关键词:改革条件论:中国劳动监察解决纠纷职能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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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中国劳动监察机构解决纠纷职能的改革,学界长期存在"保存论"和"废除论"两种政策建议,但既有研究多规范分析而缺乏实证研究。四川省P、S两县劳动局2012-2015年数据显示,劳动监察多年来集中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这保护了农民工利益和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却牵制了其主动监察职能的履行。这种现状是农民工工资纠纷六大特点与劳动监察执法权灵活运用相互契合的结果。因此,无论是保存还是废除劳动监察机构解决纠纷的职能,都须以解决"谁来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问题作为前提条件。这可谓"改革条件论"。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关键词】: 劳动监察 解决纠纷职能 存废 农民工工资纠纷 改革条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交叉职能优化的实证分析(1993-2012)”(13BFX137) 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经济法治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被称为“社会警察”的劳动监察对督促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和保护劳动者权益举足轻重。因社会历史文化不同,世界各国形成了三种类型的劳动监察管理体制,即综合型模式、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和联邦制模式。其中,综合型模式下劳动监察机构既有劳动保护、工时、休息休假等监察职能,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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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泽;劳动监察执法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102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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