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18-04-05 21:29
本文选题:求职欺诈 切入点:劳动合同无效 出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6年硕士论文
【摘要】:劳动者在求职应聘阶段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诱使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在我国目前的劳动合同效力制度中,求职欺诈是劳动合同无效理由之一。求职欺诈的认定与处理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尚不健全与法律规定本身的内在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不能统一认识,学术界对于求职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系统性研究也不足。故,本文希望通过对于求职欺诈的研究,为完善我国求职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相关法律提出一孔之见、贡献绵薄之力。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求职欺诈概述。求职欺诈属于欺诈的一种情况,具有欺诈的一般特征,同时具有自身的特性。本文认为只有当劳动者对与岗位具有实质相关性的信息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时才构成求职欺诈,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第二部分是求职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立法、司法现状分析。第一节对于有关求职欺诈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总结。第二节对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劳动合同无效作为合同解除情形与合同效力基本理论存在冲突,求职欺诈作为劳动合同无效理由不充分,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标准不科学,用人单位的损失赔偿范围不明确。第三节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对于求职欺诈的认定还不能统一认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信息没有审核或经过审核没有发现劳动者虚假信息是否影响劳动者求职欺诈的认定存在争议。第三部分是求职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法律完善建议。本文认为:求职欺诈的认定标准应以岗位“实质相关性”为判断标准;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信息真实性审核与否不影响劳动者求职欺诈的认定;以“岗位”本身确定无效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求职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造成用人单位的直接损失应当由劳动者赔偿。本文认为,求职欺诈作为合同无效理由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劳动法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建立“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丰富劳动合同效力层次,将求职欺诈作为劳动合同可撤销理由,赋予用人单位撤销权。
[Abstract]:In this paper ,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law of seeking employment fraud is one of the reasons why the labor contract is invalid . In the second part ,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 the system of canceling employment contract " , to enrich the labor contract effect level , to use the employment fraud as the reason for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labor contract , and to give the employer the right to withdraw .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王硕;;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制度的理论反思[J];北方法学;2015年02期
2 范围;;“求职欺诈”司法审查标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应对策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年02期
3 杜宁宁;;论劳动者之缔约说明义务[J];社会科学家;2014年03期
4 洪宇光;;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与解除[J];中国社会保障;2012年08期
5 许建宇;;我国无效劳动合同立法的成绩、缺失与重构[J];中国劳动;2011年11期
6 何小勇;;如何认定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的说明义务[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1年04期
7 何小勇;张栋;;再谈如何认定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的说明义务——与俞里江、赵艳群商榷[J];中国劳动;2011年07期
8 唐永启;;无效劳动合同若干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1年07期
9 俞里江;赵艳群;;如何认定劳动者的说明义务[J];中国劳动;2010年12期
10 王全兴;黄昆;;劳动合同效力制度的突破和疑点解析[J];法学论坛;2008年02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杜宁宁;劳动缔约“明示”义务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裴莹莹;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
2 李军;论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D];湖南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71655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1716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