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关系认定
发布时间:2021-03-18 15:42
随着共享经济模式的兴起,传统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受到了一系列挑战,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社会广议。本文首先介绍网约车平台目前的运营模式,之后从法理和学术视角探讨认为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不能认定为传统的劳动关系,但从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和倾斜保护价值的原则来看,应该将其认定为新型劳动关系。
【文章来源】:现代商业.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网约车的用工运营模式分析
(一)B2C运营模式
(二)C2C运营模式
三、网约车劳动关系的传统认定探析
(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
(二)网约车劳动关系的传统认定
四、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新型劳动关系
五、结语
本文编号:3088562
【文章来源】:现代商业.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网约车的用工运营模式分析
(一)B2C运营模式
(二)C2C运营模式
三、网约车劳动关系的传统认定探析
(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
(二)网约车劳动关系的传统认定
四、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新型劳动关系
五、结语
本文编号:308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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