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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1-07-19 20:00
  随着就业形势逐渐严峻,各种就业歧视现象愈演愈烈,现有的法律制度太过原则化,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弥补规制就业歧视现象的缺憾,同时对就业歧视的歧视事由、识别标准、保护界限、抗辩事由、举证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存在问题,亟待我国未来在立法中做出必要的回应。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8,(1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就业歧视概述
    (一) 就业歧视的界定及例外
    (二) 我国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
    (三) 就业歧视的表现
二、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的不足
    (一) 我国缺少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
    (二) 我国目前确立的就业歧视事由和立法适用范围过窄
三、我国反就业歧视制度的完善
    (一) 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和认定标准
    (二) 合理分配就业歧视中的举证责任
    (三)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 执法层面
    (五) 司法层面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西部民族地区制定“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略的法治化研究[J]. 黄谟媛.  广西社会科学. 2017(04)
[2]反就业歧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视角[J]. 李志.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3]德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研究[J]. 娄宇.  德国研究. 2014(04)



本文编号:329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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