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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之性质与范围——兼论民法典相关制度之构建

发布时间:2021-10-16 04:30
  关于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问题,当前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不尽一致。在解雇违法且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件中,确定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的法理基础包括债务不履行理论与对待给付风险转移理论。从保护路径的理论正当性及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效果角度出发,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的确定应适用对待给付风险转移理论,因此该所得性质为工资。对于该工资的范围,首先应从保障性、对价性及经常支付性三个方面确定工资基数,然后扣除中间收入。为体系化构建劳动者违法解雇期间工资保障制度,在当前民法典编纂背景下,须从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分则以及《劳动合同法》三个方面建立对待给付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19,37(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之性质
    (一)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之法理基础
        1. 路径之一:债务不履行
        2. 路径之二:对待给付风险转移
            (1) 债权人迟延
            (2)债权人具有归责事由的风险负担
    (二)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之性质
        第一,在保护路径方面,债务不履行理论存在缺陷,而对待给付风险转移理论更具有理论正当性。
        第二,在法律效果方面,相较于债务不履行理论,对待给付风险转移理论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三、请求给付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工资之范围
    (一)违法解雇期间工资基数的确定
    (二)中间收入的扣除
四、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工资保障制度之完善
    第一,在将来民法典合同编的总则中设立对待给付风险转移的一般性规定。
    第二,在合同编分则的有名合同中,尤其是在雇佣合同中根据不同情况设立具体的对待给付风险转移规则。
    第三,修改《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在解雇违法且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件中,劳动者享有工资给付请求权;同时,具体规定相应的扣减内容。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待给付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及其突破[J]. 刘洋.  法学研究. 2018(05)
[2]债权人原因引起的给付不能[J]. 庄加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3]再谈违约与侵权的区分与竞合[J]. 叶名怡.  交大法学. 2018(01)
[4]民法典编纂应回应现实关切--使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规范化与体系化[J]. 宋夏瀛洁,李西霞.  河北法学. 2017(04)
[5]民法典编纂与雇佣(劳动)合同规则[J]. 谢增毅.  中国法学. 2016(04)
[6]雇佣、劳动立法的历史考量与现实分析[J]. 董保华.  法学. 2016(05)
[7]工资的对价学说及其法律解释力[J]. 王天玉.  社会科学. 2015(08)
[8]从工资构成到工资定义:观念转换与定义重构[J]. 李海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3(05)
[9]违法解雇期间工资支付法律问题探讨——基于我国台湾地区劳动立法与学说的考察[J]. 胡玉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04)
[10]解读德国《民法典》中的债权人迟延制度[J]. 齐晓琨.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10(02)



本文编号:343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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