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试用期是多次约定试用期还是变更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1-11-13 04:39
<正>一、案情简介宛某于2016年3月17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2016-3-17—2019-3-16),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同时,合同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累计超过3次迟到或早退,或者累计旷工一天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宛某在试用期多次迟到,6月6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宛某口头协商一致,延长宛某试用期至6个月。8月16
【文章来源】:石油人力资源. 2018,(06)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简介
二、案件评析
1. 争议焦点
2. 点评
三、启示与思考
本文编号:34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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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二、案件评析
1. 争议焦点
2. 点评
三、启示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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