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延长试用期是多次约定试用期还是变更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1-11-13 04:39
  <正>一、案情简介宛某于2016年3月17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2016-3-17—2019-3-16),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同时,合同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累计超过3次迟到或早退,或者累计旷工一天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宛某在试用期多次迟到,6月6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宛某口头协商一致,延长宛某试用期至6个月。8月16 

【文章来源】:石油人力资源. 2018,(06)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简介
二、案件评析
    1. 争议焦点
    2. 点评
三、启示与思考



本文编号:349233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49233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156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