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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事由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8 07:21
  法定顺延事由如病假产假,在10年连续工作时间内,可否纳入无固期合同中,在《劳动合同法》与相关法律中均无规定。结合案例分析无固期合同,由于医疗期未明确规定,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立法意图界定不清晰。基于此,提出完善建议,适用劳动部复函规定,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契约精神与法定保护,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到保护,特等群体劳动者就业权也有了保障。 

【文章来源】: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18,28(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法定顺延事由法律规定不足
    1.1 无固期合同有关法律规定不足
    1.2 立法意图界定不清晰
2 适用法定顺延事由的现状
    2.1 裁决签订无固期合同判例
    2.2 裁决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判例
    2.3 学理上的争议
3 法定顺延事由问题完善措施
    3.1 统一法定顺延事由期限
    3.2 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3.3 明确立法意图
4 结语



本文编号:35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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