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界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发布时间:2021-12-24 08:13
<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在司法实践中,理解、认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一个难点,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需要厘清。何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观点认为,在劳动者已经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如果单位没有在
【文章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8,(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何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哪些情形不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一) 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支付
(二) 履行民主程序的延期支付
(三) 其他原因导致的延期支付
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告知
本文编号:3550133
【文章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8,(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何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哪些情形不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一) 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支付
(二) 履行民主程序的延期支付
(三) 其他原因导致的延期支付
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告知
本文编号:355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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