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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困境与解决——基于劳动争议司法实践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9 01:05
  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重要补充,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警察指挥,但是并不具有警察身份,而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理应受劳动法律的保护。然而,一方面劳动法以调整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为核心和基础,在适用于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关系时存在困境;另一方面,现行警务辅助人员直接招录和劳务派遣并存的用工模式需要检讨和反思。构建公安机关和警务辅助人员直接招录的一元化劳动关系模式,完善公安机关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律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含义和法律地位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含义
    (二)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
二、警务辅助人员劳动争议司法实践分析
三、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关系的解析和重构
    (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模式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二)警务辅助人员的人事代理并非劳动关系建立方式
    (三)一元化直接招录劳动关系模式构建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四、公安机关作为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安机关范围确定
    (二)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惩戒权
四、结语:劳动关系的分类调整和警务辅助人员劳动权益的保护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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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辅警人员权利保障分析[J]. 赵敏,赵秀河.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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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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