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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法律机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0 00:18
  现行法律对女性就业歧视司法救济的规定不足,难以解决女性劳动者力量弱小、举证难、现有诉讼制度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保障我国女性平等就业,需要构建女性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其的法理基础。并对该制度的构建进行初步探究:原告资格以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为主,新增专门的平等就业管理机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抗辩事由应包括劳动保护措施、真实职业资格、小微企业豁免制度等;法律责任形式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方面进行规范。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女性就业歧视诉讼现状
二、建立女性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理论依据
    (一) 建立女性就业歧视公益诉讼的正当性
    (二) 建立女性就业歧视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三) 建立女性就业歧视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三、女性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一) 原告主体及起诉资格适格问题
    (二) 完善举证责任规则
        1. 女性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
        2. 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抗辩事由
    (三) 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形式
        1.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强制缔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罚款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6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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