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女职工就业歧视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4-01-24 08:16
<正>周律师,您好!我于2017年3月应聘进入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从事报关一职,由于我之前该岗位的从业经验,故仅试用了二个月,公司便与我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合同特别约定:员工如有生育需求需要向集团总公司递交申请,得到集团总公司的允许后方能生育,否则将作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处理,解除与劳动合同并且不进行赔偿。当时看到这条规定也并没有放在心上,因为我本来就育有一子,暂无打算生育二胎,所以就很爽快的签下了合同,无独有偶,2018年8月10日,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司对女职工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
二、公司对女职工就业歧视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对女职工就业歧视的法律风险防范
1.公司可采用灵活工作时间。
2.公司可以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调整相关岗位。
四、总结
本文编号:388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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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对女职工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
二、公司对女职工就业歧视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对女职工就业歧视的法律风险防范
1.公司可采用灵活工作时间。
2.公司可以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调整相关岗位。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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