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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4-03-03 09:38
  <正>【裁判要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劳动者社会保险不合法。案外人替目标公司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因此不能获得工伤待遇的,目标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社会保险的地域性决定了社会保险享有的差别
        (一)我国社会保险具有地域性
        (二)社会保险缴纳地区影响了社会保险赔付水平
    二、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在其证照核发地为办理社会保险
        (一)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社会保险的办理和缴纳应在用人单位的证照核发地
    三、违背法律规定异地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损失



本文编号:391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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