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多元化下的工会权利与职责
本文关键词:利益多元化下的工会权利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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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特点之一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工会要维护职工的权益,必须具备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主体地位。所以,只有确立工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明确工会代表权,并确定其财产和机构组成,才能使工会行使各项权能,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团体法人 工会主体地位 工会代表权 工会权能 集体合同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一、工会主体资格的确立我国《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由此可知,具备条件的各级工会应该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的资格,而这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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