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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集体谈判权的价值与创建

发布时间:2017-07-13 16:13

  本文关键词:论农民工集体谈判权的价值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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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集体谈判是指劳方集体性地透过工会,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而资方必须参与,而谈判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其目的是希望劳资双方能够在一个较平等的情况下订立雇佣条件,以保障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劳方应有的权益。而集体谈判权就是一些国家及地区赋予劳工的一种权利。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农民工为代表的劳动者集体谈判权是保障农民工利益的有利武器。
【作者单位】: 沈阳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集体谈判权 工会组织 劳资关系
【分类号】:D922.5;F249.2
【正文快照】: 一、集体谈判权的含义与基本特征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动者集体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工会或者其代表与雇主就劳动和就业条件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集体谈判权是伴随着集体劳动关系的发展而由法律所确立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了抗衡资本的强势地位,克服个别劳动关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孙德强;工会提起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程序及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J];中国劳动;2004年12期

【共引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杨晓石;论集体谈判权[D];苏州大学;2005年

2 丁宁;中国集体谈判法制建构[D];西北工业大学;2006年

3 梁s,

本文编号:53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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