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利益平衡理念下的劳动派遣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9 04:16
本文关键词:试论利益平衡理念下的劳动派遣制度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用工单位的市场主体意识不断得到强化,企业开始自主决定用工模式。劳动派遣以其扩大就业、灵活就业等优势,发展迅速。同时,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保护的问题也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进行了专章的规定,但是却被有些学者认为“矫枉过正”,有损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利益,不利于劳动派遣的长久发展,这是本文写作的意图所在。 其实,判断一部法律、一个法律制度是否实现“公平”、“正义”,涉及很多问题,但都应遵循一定的理念,以最终确定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的平衡点,劳动派遣也不例外。只有在正确、一致的理念或者说标准(即利益平衡理念)指导下,审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才能得出其是否合理的结论,并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这是本文叙述的逻辑结构。 本文介绍了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对“劳动派遣”制度以及类似制度的法律定义与法律分类,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定义并在制度的命名上存有问题,故而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并探讨上述问题造成了法律周延性欠缺的后果。 劳动派遣制度相比一般的劳动用工模式,涉及三方的主体关系,掌握三方的法律关系类型是了解劳动派遣制度的前提:通过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对比,认定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通过探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认定二者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探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笔者提出应当将二者的法律关系定性的角度从二者转移至三方,提出由于派遣单位的中间地位,造成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不同于劳动关系、民事合同关系等直接法律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间接法律关系。 劳动派遣制度存在的利弊使得对劳动派遣制度的设计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因而有必要确定利益平衡理念,本文提出“倾斜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理念,指出由于我国劳动派遣采用的是雇佣型劳动派遣单一模式,而非雇佣型劳动派遣与登记型劳动派遣并存的模式,被派遣的劳动者比一般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就业层次低,可替代性强,因而对其的保护应当更进一步,并运用该理念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提出“派遣单位双向信用担保”理念,指出由于派遣单位的特殊“桥梁”作用,使得其在用工单位、劳动者之间,分别承担了类似于“保证人”的角色,而这种保证的特点是:1、“信用”,以其信用做保证;2、“双向”,即派遣单位分别对用工单位、劳动者作保证,将担保的理念引入到劳动派遣制度当中,该制度的引进对劳动派遣制度,特别是劳动派遣制度中的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有指导作用。 本文专门对《劳动合同法》九十二条“连带赔偿责任制”的设定是否遵循利益平衡理念的问题进行探讨。连带赔偿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但根据“倾斜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理念,有设定的必要性;分别对劳动派遣中“连带赔偿责任”产生的情形进行探讨,发现只有在用工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派遣单位承担补充的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形符合倾斜保护弱势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的双向信用担保价值理念,因而对九十二条提出修改建议: 1、将用工单位的连带补充责任修改为派遣单位的连带补充责任; 2、缩小、明确连带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劳动派遣 利益平衡理念 倾斜保护 双向信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3
- 一、研究背景10-11
- 二、创新点11-12
- 三、研究意义12-13
- 第一章 劳动派遣制度的法律定义、分类、利弊分析13-23
- 一、劳动派遣制度的法律定义13-16
- (一) 其他各国对劳动派遣制度的法律定义13-14
- (二) 我国劳动派遣制度的学术定义14-15
- (三) 我国欠缺劳动派遣制度法律定义的原因以及影响15-16
- 二、劳动派遣制度的法学分类16-18
- (一) 依据雇主责任大小的分类16-17
- (二) 依据派遣单位参与的过程的分类17-18
- 三、劳动派遣制度利弊分析18-23
- (一) 劳动派遣制度的优势分析18-19
- (二) 劳动派遣制度的弊端分析19-21
- (三) 劳动派遣制度利弊评价21-23
- 第二章 劳动派遣制度中的法律关系类型23-29
- 一、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成立——劳动关系23-25
- 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成立——民事合同关系25-26
- 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特殊间接法律关系26-29
- (一) 一重劳动关系说26-27
- (二) 双重劳动关系说27-28
- (三) 特殊间接法律关系说28-29
- 第三章 劳动派遣制度的利益平衡理念29-40
- 一、"倾斜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平衡理念30-33
- (一) "倾斜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平衡理念的概述30-31
- (二) "倾斜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平衡理念在《劳动合同法》的典型运用31-33
- 二、"派遣单位双向信用担保"的利益平衡理念33-40
- (一) "派遣单位双向信用担保"利益平衡理念的概述33-36
- (二) "派遣单位双向信用担保"利益平衡理念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典型运用36-40
- 第四章 透析利益平衡理念下劳动派遣连带赔偿责任制40-47
- 一、设立劳动派遣连带赔偿责任制的正当性40-42
- (一) 人保与连带赔偿责任的关系40-41
- (二) 连带赔偿责任的正当性41-42
- 二、产生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42-45
- (一) 派遣单位连带赔偿责任中的补充责任43
- (二) 用工单位连带赔偿责任中的补充责任43-44
- (三) 劳动者连带赔偿责任中的补充责任44-45
- 三、"劳动派遣连带赔偿责任制"的完善建议45-47
- 结论47-48
- 参考文献48-51
- 致谢51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唐雅娟;论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完善[D];东北财经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64348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643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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