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式立法及制度反思——以《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实施为分析样本
发布时间:2017-08-14 07:35
本文关键词:司法式立法及制度反思——以《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实施为分析样本
【摘要】:新《劳动合同法》的公布施行,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规范上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但是由此也带来了劳动纠纷案件的数量膨胀,而使得法院一时难以应对。为此,各地法院纷纷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上的"变通"。但是,这种具有立法性质的司法变通,即司法式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背离了司法权的职能范围,在本质上具有违宪性。本文通过分析司法式立法并结合中国制度的特殊性,指出法院必须在合宪性前提下进行司法方法上的选择,而不是以牺牲宪法制度为代价。如果废弃具有违宪性的司法式立法,判例指导制度可以说是一种既符合中国制度实际又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制度替代方式。
【作者单位】: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劳动合同 司法式立法 违宪 判例制度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人,劳动用工逐渐多样化,出现了诸多新型劳动关系,如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也出现了诸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等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么刃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对这些问题在规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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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7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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