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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7-08-19 20:17

  本文关键词:论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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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论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伤保险权是社会保障权的内容)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简要研究,分析了社会保障的法律关系,认为社会保障的权利主体是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和社会。总结归纳了世界上大多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成。根据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分类,将社会保障分为社会保险制度、普遍保障制度、经济状况调查制度、公共管理的储蓄基金制度、雇主责任制度等5种。根据我国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规划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部分的结论是,在我国,工伤保险权是社会保障权的一项内容,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是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分部(工伤补偿制度分析)在追溯工伤补偿制度的起源的基础上,根据责任主体和责任原则的不同,将工伤补偿制度的基本模式分为雇主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雇主无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险工伤补偿制度。分析了这三种工伤补偿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基本做法、特点。雇主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是最早出现的工伤补偿模式,实际上就是雇员依据过失侵权行为法向雇主提出民事侵权赔偿的制度。根据过失责任原则,受害的工人要获得赔偿,必须证明过失侵权责任的成立。雇主无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即狭义的雇主责任型工伤补偿制度。雇主无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在维持雇主单方面责任主体的同时,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雇主就工伤事故负赔偿责任,不以雇主有过失为要件,也不以雇员有过失而得以免责。雇主无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国家有三种实现形式:一是个别雇主无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二是雇主集体无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三是雇主责任商业保险工伤补偿制度。社会保险工伤补偿制度,简称工伤保险制度。虽然各国工伤保险制度各有特色,但主要做法是基本一致的: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督机构负责工伤保险事务,确立了对所有提出支付待遇要求的审核和评估的明确程序,立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制度补偿的事故范围,包括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统一筹措基金,共担风险。凡是工伤保险立法适用范围内的雇主都必须强制参加,依法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致残及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或者由雇主支付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除了提供工伤津贴外,一般还注意工伤预防,提供工伤康复等。本部分的最后,将工伤补偿制度的基本模式概括如下: 工伤 雇主过失责任型(侵权损害赔偿) 合称为雇主责任制工伤补偿 补偿 雇主无过失责任型(狭义的雇主责任) 制度 社会保险型(简称工伤保险) 合称为社会保障工伤补偿 WP=4 第三部分(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比较)从责任主体、请求权成立的条件、适用人员、补偿原则与待遇支付办法四个方面,对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深入比较。在责任主体方面,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侵权行为人。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社会。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两层基本的法律关系:第一层: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机构之间。第二层: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机构之间。因此,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不是雇主无过失侵权责任的一种转移。雇主单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是无过失侵权责任原则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的体现。因为雇主缴费是对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所尽的义务,而不是对自己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请求权成立条件方面,工伤保险请求权成立条件是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其中,工伤保险中的因果关系,不是侵权责任中所指的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指损害结果与雇用关系或者履行职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在适用人员方面,工伤保险法律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受雇用的人员,在少数国家扩大适用于自雇人员;在补偿原则和待遇支付方面,工伤保险补偿一般只考虑受害人维持本人及其所供养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工伤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或者部分采取年金的方式,而不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次性支付方式。 第四部分(若干国家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处理办法)简要归纳了有关国家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制度的关系的处理办法,分为完全取代、有故意时可以起诉、有过错时可以起诉和雇员可以选择四种情况。 第五部分(我国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简要分析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对被认定为工伤的伤害事故中可能存在的民事侵权责任进行了分析。在雇主(用人单位)、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工友因过错导致正在执行职务中的雇员人身伤害的,可以按一般过失责任原则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对受雇人因第三人的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场所施工、建筑物、饲养动物、监护人、产品质量、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遭受损害时,可以按特殊归责原则请求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该部分还对竞合问题进行分析,并认为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不存在竞合关系。在本部分的最后,,从经济资源的分配和制度对行为人的引导作用两个方面分析了处理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应考虑的因素。并建议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
【关键词】:工伤保险 侵权赔偿 关系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12.1;D912.5
【目录】:
  • 引言12-13
  • 一、 工伤保险权是社会保障权的内容13-17
  • (一) 社会保障概述13-15
  • 1. 社会保障的概念13-14
  • 2. 社会保障权的性质14-15
  • (二) 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方式——社会保障方式及体系构成15-17
  • 1. 社会保障方式15-16
  • (1) 社会保险制度15
  • (2) 普遍保障制度15-16
  • (3) 经济状况调查制度16
  • (4) 公共管理的储蓄基金制度16
  • (5) 雇主责任制度16
  • 2. 有关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成16-17
  • 3.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7
  • 二、 工伤补偿制度分析17-28
  • (一) 工伤补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7-20
  • 1. 早期工伤补偿制度的产生17-18
  • (1) 风险承担理论18
  • (2) “令状”制度18
  • (3) 过失责任与三大抗辩18
  • 2. 工伤补偿制度的发展18-20
  • (1) 社会政治背景18-19
  • (2) 职业风险理论19
  • (3) 新工伤补偿制度的产生19-20
  • (二) 工伤补偿制度的基本模式20-28
  • 1. 雇主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20-23
  • (1) 概念界定20
  • (2) 早期雇主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20-22
  • (3) 雇主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的改善22-23
  • 2. 雇主无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23-26
  • (1) 定义23-24
  • (2) 雇主无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的实现形式24-25
  • (3) 雇主无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的待遇结构25-26
  • (4) 雇主无过失责任工伤补偿制度的不足26
  • 3. 社会保险工伤补偿制度(工伤保险制度)26-28
  • (1) 产生与发展27
  • (2) 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27
  • (3) 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做法27-28
  • 4. 小结28
  • 三、 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比较28-36
  • (一) 责任主体28-30
  • 1. 不同的责任主体28
  • 2. 两层法律关系28-29
  • 3. 两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29-30
  • (二)请求权成立的条件(责任构成不同)30-33
  • 1. 损害事实31
  • 2. 因果关系31-33
  • (1) 损害事实与劳动合同的关系31
  • (2) 损害事实与职务或者职业之间的关系31-32
  • (3) “要不是”检验方法32-33
  • (4) 请求权的取消事由33
  • (三) 适用人员33-34
  • (四) 补偿原则与待遇支付办法34-36
  • 1. 补偿原则34
  • 2. 补偿依据34-35
  • 3. 补偿支付办法35
  • 4. 补偿水平35-36
  • 四、 若干国家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处理办法36-40
  • (一) 两种关系与三个问题36-38
  • 1. 两种因果关系36
  • 2. 三个问题36
  • 3. 补偿支付人对第三人的追偿权36-37
  • 4. 补偿支付人对雇主或者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其他劳动者的追偿权37
  • 5. 受害人直接向雇主请求赔偿37-38
  • (二)21 个国家和地区处理社会保障工伤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办法38-40
  • 1. 完全取代38
  • 2. 有故意时可以起诉38-39
  • 3. 有过失时可以起诉39
  • 4. 雇员可以选择39-40
  • 五、 我国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40-52
  • (一)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40-42
  • 1. 产生与发展40-41
  • 2.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制度41-42
  • (1) 适用范围41
  • (2) 工伤保险基金41
  • (3) 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成立的条件41
  • (4)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41-42
  • (二)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劳动者因履行职务遭受事故损害的侵权归责原则42-46
  • 1. 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情况43
  • 2. 适用特殊侵权责任的情况43-46
  • (1) 高度危险作业致损43
  • (2) 环境污染致损43-44
  • (3) 场所施工致损44
  • (4) 建筑物致损44
  • (5) 饲养动物致损44
  • (6) 被监护人致损44
  • (7) 产品质量致损44-45
  • (8) 道路交通事故致损45-46
  • (三) 我国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处理46-50
  • 1. 两种观点46
  • 2. 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46-49
  • (1) 竞合定义46-47
  • (2) 竞合的产生47-48
  • (3) 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存在竞合关系48-49
  • 3. 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否同时享有49-50
  • (1) 经济资源的分配49-50
  • (2) 制度对行为人的引导作用50
  • (四) 简要的结论与建议50-52
  • 1. 对导言中提出的两上问题的结论50-51
  • (1)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的理解50-51
  • (2) 对邢秀红诉东方广场有限公司案的意见51
  • 2. 建议51-52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俊;;完善我国职业伤害保障体系的对策[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7年05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安瑞鹏;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

2 李俊;完善我国职业伤害保障体系[D];西南财经大学;2006年

3 邢永忠;工伤救济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4 张小平;“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下的工伤预防机制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

5 黄海燕;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7年

6 张蓉;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研究[D];青岛大学;2009年

7 刘晨;论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关系问题[D];复旦大学;2009年

8 徐冬梅;论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D];复旦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7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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