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体系化整理与描述
发布时间:2017-08-23 16:49
本文关键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体系化整理与描述
【摘要】:劳务是作为交易的一项重要客体,与同为交易客体的物和权利呈三足鼎立之势。劳务的内容,更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劳务,顾名思义指劳动和服务。劳务在当代社会中意义非凡。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无时无刻不需要借助他人的劳务来满足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需要。与以财物和权利的转移及利用为标的的合同相并列,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也日趋重要。离开了劳务,社会难以正常的运行,因此对以劳务为标的合同进行基础性研究尤为必要。 本文从广义的视角出发研究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首先,对以劳务为标的合同范围进行界定,认为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均属广义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由于雇佣是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共同历史渊源,是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原始规范形态,所以从雇佣开始进行体系化的历史梳理。然后,将雇佣的现代规范样态劳务合同和从雇佣中分流的劳动合同作为两大基本类型,分析比较两者的本质特征,通过比较阐明各自的规范表现。最后从过渡的视角、非典型的视角,探讨存在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两种状态之间的非典型劳动(务)合同,并区分不同类型阐述法律适用。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以下五部分: 引言。交代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定义及分类,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及意义。 第一章谈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历史流变。具体分三节:第一节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原始规范形态:雇佣。从历史角度对雇佣的历史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回顾,阐明雇佣在欧洲各国和中国发展的不同历史脉络。第二节以劳务为标的合同在近现代的分流。分析影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在近现代分流的具体因素。第三节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现代规范样态。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情况的综合对比分析,对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现代规范样态进行综述,同时阐明劳动合同分流后带来的法律规范样态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具体情况。 第二章谈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民法调整。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现代规范样态,探讨其本质及规范特性。第一节劳务合同概述,介绍劳务合同的定义,以及劳务合同的基本类型。第二节劳务合同的特征,总结劳务合同的本质特征是“独立性而非从属性,财产性而非人身性,私法性(弱国家干预)”;第三节劳务合同本质的规范表现,针对劳务合同的本质特征,结合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分析劳务合同的规范特性。 第三章谈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劳动法调整。在以劳务为标的合同中,劳动合同无疑是目前世界各国最为重视、各国学者关注最多的类型。从劳动合同定义开始展开分析,探讨劳动合同本质及规范特性。具体分为二节:第一节劳动合同的概念与本质,界定劳动合同概念,阐明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具体分析劳动合同本质是“合同双方的地位从平等到从属;合同双方的关系从财产性到人身性;社会性(由地位、关系变化导致的强国家干预)”,具体分析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的来源和具体表现。第二节劳动合同本质的规范表现。分别对应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结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劳动合同的规范特性。 第四章谈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非典型化样态及其法律调整。具体分为四节:第一节非典型合同概述,借鉴非典型合同的概念,引出非典型劳务合同、非典型劳动合同、以及非典型劳务合同与非典型劳动合同之间的过渡地带。第二节非典型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家政服务合同为代表,分析非典型劳务合同在我国法律适用的不同情况。第三节非典型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合同劳动为代表,分析非典型劳动合同在法律适用应遵循的原则。第四节非典型劳务合同与非典型劳动合同之间的过渡地带。以自由职业者为对象,分析非典型劳务合同与非典型劳动合同之间的过渡地带的法律适用。
【关键词】:劳务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5
【目录】:
- 论文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一、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历史流变12-24
- (一) 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原始规范形态:雇佣12-16
- (二) 以劳务为标的合同在近现代的分流16-18
- (三) 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现代规范样态18-24
- 二、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民法调整24-31
- (一) 劳务合同概述24-25
- (二) 劳务合同的特征25-28
- (三) 劳务合同本质的规范表现28-31
- 三、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劳动法调整31-39
- (一)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本质31-34
- (二) 劳动合同本质的规范表现34-39
- 四、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的非典型化样态及其法律调整39-46
- (一) 非典型合同概述39-40
- (二) 非典型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40-43
- (三) 非典型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43-44
- (四) 非典型劳务合同与非典型劳动合同之间的过渡地带44-46
- 结论46-47
- 参考文献47-51
- 注释51-54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54-55
- 后记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永军;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J];比较法研究;2002年04期
2 李凌云;英国法院如何认定雇佣合同[J];劳动保障通讯;2002年08期
3 王艳梅,郭欣;劳动关系契约化的法哲学探析[J];当代法学;2005年01期
4 孙学致;;劳动合同法中的私法属性[J];当代法学;2006年06期
5 孙学致;;合同法的局限:一个劳动关系的视角[J];当代法学;2007年06期
6 孙学致;;私法内的管制——《劳动合同法》规范结构的初步整理[J];当代法学;2008年04期
7 林嘉;;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家;2003年06期
8 董保华;劳动合同的再认识[J];法学;2000年05期
9 鞠海亭;沙文韬;;家政服务提供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J];法学;2008年01期
10 周江洪;;服务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定位及其制度构建[J];法学;2008年01期
,本文编号:72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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