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最低工资法制新近发展研究
本文关键词:德国最低工资法制新近发展研究
【摘要】:德国一直以来未建立适用于各行业的全国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传统上,最低工资由劳资双方签订的行业集体合同进行约定,但允许个别企业与工会利用开放性条款排除适用。其结果是很多个别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行业集体合同,造成了德国部分劳动者贫困化现象。近年来,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不正当竞争,德国通过修改《劳务输出法》和《劳务派遣法》在部分行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法制,禁止这些行业利用开放性条款降低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11月,联合执政党之间达成了建立适用于各行业的全国统一最低工资立法合意,该项立法工作有望在近两三年内完成。
【作者单位】: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德国 最低工资 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 工会
【分类号】:D951.6;DD912.5
【正文快照】: 传统上德国不存在国家层面的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劳动者最低工资由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来确定。①一般认为,若由国家制定强制性最低工资标准,将对宪法保障的契约自治权构成危害。国家的作用仅限于如何构建平等的集体协商框架,而劳资双方缔结的集体合同则发挥着与法律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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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9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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