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破产法立法的完善:目标、框架与规则
发布时间:2021-05-07 00:0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跨境破产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也存在价值定位模糊、立法缺乏体系化、条文简单、未充分考虑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特殊性的问题。我国跨境破产立法改革的目标应定位于促进司法合作与保护本国债权人利益的合理平衡,平等保护内外债权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在制度构建上立足中国实际,加强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搭建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法律框架。在规则完善层面,对外国破产程序与破产判决予以区分和界定,增补司法协助程序规范,建立跨境破产间接管辖权制度,从程序公正与公平参与破产程序权益角度规范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明确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救济措施,建立开放、透明、高效的跨境破产法律制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对外投资与贸易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48(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企业破产法》在跨境破产立法上的突破与缺失
(一)破产域外效力问题的立场转变与立法突破
(二)《企业破产法》在跨境破产立法上的缺失
二、跨境破产法的立法目标
(一)跨境破产司法合作与保护本土利益的合理平衡
(二)内外债权人的平等保护
(三)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三、跨境破产法律框架的国际对接与本土化
(一)跨境破产示范法及其借鉴意义
(二)我国跨境破产司法合作模式的选择
四、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规则的完善
(一)外国破产程序与外国破产判决的界定规则
(二)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程序规则
(三)跨境破产间接管辖权规则
(四)本国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
(五)外国破产程序救济规则
五、 结 论
本文编号:3172861
【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48(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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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企业破产法》在跨境破产立法上的突破与缺失
(一)破产域外效力问题的立场转变与立法突破
(二)《企业破产法》在跨境破产立法上的缺失
二、跨境破产法的立法目标
(一)跨境破产司法合作与保护本土利益的合理平衡
(二)内外债权人的平等保护
(三)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三、跨境破产法律框架的国际对接与本土化
(一)跨境破产示范法及其借鉴意义
(二)我国跨境破产司法合作模式的选择
四、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规则的完善
(一)外国破产程序与外国破产判决的界定规则
(二)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程序规则
(三)跨境破产间接管辖权规则
(四)本国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
(五)外国破产程序救济规则
五、 结 论
本文编号:317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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