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法总则与合同法于民法典分编之设立——兼论瑞士民法立法设计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7-15 16:42
由于我国《合同法》作为单行法的出台,对于学界呼吁的债法总则未予以规定,导致出现如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不明等情况,对于实务造成一定的困碍。瑞士民法典中的《瑞士债务法》对于债与合同的简明设计为我国提供了一种立法模式参考。于此,在我国的《民法典合同编》当中是否设立债法总则,依据国内部分学者观点和国外立法例应当持开放态度,"债之一般规定+合同法+准合同"模式对于解决我国债法总则与合同法设立问题具有借鉴的意义。
【文章来源】: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19,34(0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债法总则存废争议历史总结
二、对待债法总则设立应持肯定态度
(一)债法总则设立为动态的债法提供更灵活的解释空间
(二)“合同中心主义”国家(如瑞士)亦设立债法总则
(三)我国现行《合同法》当中的缺陷
1. 不当得利未予以规定。
2. 未规定损益相抵。
(四)《民法总则》为债法总则的设立预留空间
三、债法总则与“准合同”并无矛盾
(一)何为“准合同”
(二)“准合同”的定位
四、瑞士民法设立的启示
(一)瑞士民法典的立法逻辑
(二)瑞士民法典债与合同编排的启示
(三)瑞士民法典当中的不足
五、关于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的安排
(一)坚持债法总则的设立
(二)债之共性应于债法总则体现
(三)合同法总则进行小范围修补
(四)准合同的涉及内容应当明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的理性与债法总则[J]. 费安玲. 经贸法律评论. 2018(01)
[2]论民法典编纂中债法总则的存废——以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法源思想与体系构造方法为视角[J]. 黄家镇. 现代法学. 2018(06)
[3]民法典之债法的编纂[J]. 黄茂荣.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2)
[4]准合同与债法总则的设立[J]. 王利明. 法学家. 2018(01)
[5]我国民法典债法总则设计之正当性与必要性刍议——以债的财产性及其与责任的关系为视角[J]. 郭栋. 法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6(00)
[6]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2017(02)
[7]中国债编体系构建中若干基础关系的协调——从法国重构债法体系的经验观察[J]. 李世刚. 法学研究. 2016(05)
[8]瑞士债法总则改革学者建议草案(OR2020)译介[J]. 殷安军. 私法. 2014(02)
[9]债法总则的功能演变——从共同规范到体系整合[J]. 陆青. 当代法学. 2014(04)
[10]中国债法的现状与未来[J]. 崔建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3(01)
本文编号:3286082
【文章来源】: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19,34(0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债法总则存废争议历史总结
二、对待债法总则设立应持肯定态度
(一)债法总则设立为动态的债法提供更灵活的解释空间
(二)“合同中心主义”国家(如瑞士)亦设立债法总则
(三)我国现行《合同法》当中的缺陷
1. 不当得利未予以规定。
2. 未规定损益相抵。
(四)《民法总则》为债法总则的设立预留空间
三、债法总则与“准合同”并无矛盾
(一)何为“准合同”
(二)“准合同”的定位
四、瑞士民法设立的启示
(一)瑞士民法典的立法逻辑
(二)瑞士民法典债与合同编排的启示
(三)瑞士民法典当中的不足
五、关于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的安排
(一)坚持债法总则的设立
(二)债之共性应于债法总则体现
(三)合同法总则进行小范围修补
(四)准合同的涉及内容应当明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的理性与债法总则[J]. 费安玲. 经贸法律评论. 2018(01)
[2]论民法典编纂中债法总则的存废——以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法源思想与体系构造方法为视角[J]. 黄家镇. 现代法学. 2018(06)
[3]民法典之债法的编纂[J]. 黄茂荣.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2)
[4]准合同与债法总则的设立[J]. 王利明. 法学家. 2018(01)
[5]我国民法典债法总则设计之正当性与必要性刍议——以债的财产性及其与责任的关系为视角[J]. 郭栋. 法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6(00)
[6]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2017(02)
[7]中国债编体系构建中若干基础关系的协调——从法国重构债法体系的经验观察[J]. 李世刚. 法学研究. 2016(05)
[8]瑞士债法总则改革学者建议草案(OR2020)译介[J]. 殷安军. 私法. 2014(02)
[9]债法总则的功能演变——从共同规范到体系整合[J]. 陆青. 当代法学. 2014(04)
[10]中国债法的现状与未来[J]. 崔建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3(01)
本文编号:328608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286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