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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与管理”地方立法的规范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1-07-18 16:58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尚未对"城乡建设与管理"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其外延边界模糊,进而使得《立法法》第72条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难以得到切实的遵守。梳理总结2015年《立法法》修订以来的地方立法实践,发现部分地方立法的实践样态和相关法律的规范解释之间存在一些缝隙,甚至有偏离与抵牾之虞。为了贯彻落实依法立法的原则,有必要进一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进行明确,具体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上级立法机关的事前指导和事后审查以及设区的市立法机关自身的节制等路径来弥合规范解释与实践样态之间的缝隙,以最大程度地校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分配的"黄金分割点"。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51(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现行规范及其语义解释
    (一)现行规范梳理
    (二)语义解释
三、“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的实践样态
    (一) 设区的市立法实践的总体情况
    (二) “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的类型分布
四、规范解释与实践样态之间存在的缝隙及其成因
    (一)规范解释与实践样态之间存在的缝隙
    (二)规范解释与实践样态之间存在缝隙的成因
五、规范解释与实践样态缝隙弥合的可行路径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
    (二)上级立法机关的事前指导
    (三)上级立法机关的事后审查
    (四)设区的市立法机关自身的节制
六、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地方立法实践的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研究[J]. 陈书全,马鹏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2]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实践困境之破解——一个法律解释方法的视角[J]. 邓佑文.  政治与法律. 2019(10)
[3]论立法权扩容背景下地方立法的节制[J]. 王春业.  法学论坛. 2018(01)
[4]对设区市立法权限之“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界定[J]. 李小萍.  法学论坛. 2017(03)
[5]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J]. 宋烁.  青海社会科学. 2017(02)
[6]地方立法需求与社会经济变迁——兼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J]. 郑泰安,郑文睿.  法学. 2017(02)
[7]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J]. 李适时.  中国人大. 2016(18)
[8]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基于《立法法》的梳理与解读[J]. 陈国刚.  学习与探索. 2016(07)
[9]对我国《立法法》修改后若干疑难问题的诠释与回应[J]. 郑毅.  政治与法律. 2016(01)
[10]论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权限范围与权力行使[J]. 程庆栋.  政治与法律. 2015(08)



本文编号:328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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