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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程序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2 10:07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在这一法治背景下,2016年党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在1991年已发布的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指明了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表明我国立法工作在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我国党领导立法工作在以上两个文件的指导下,已经在实践领域形成了一套惯例性做法。但是,目前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论是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还是从立法的各个阶段来看,都缺乏清楚、具体、完善且可供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导致党领导立法工作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存在着混乱、各地做法不一等问题。此外,党领导立法工作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程序的缺乏使得党、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等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也无法厘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权力行使的界限。通过对实践中党领导立法工作具体形式的考察和总结,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提出立法建议、审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审查决定重大立法事项、党组向党委进行请示报告等惯例性做法。在法治理念的引导下,党领导立法工作...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党领导立法工作程序化的重要意义
一、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法理基础
    (一) “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概念界定
        1. “立法工作”的含义
        2. “党”与“领导”的含义
    (二) 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1. 党领导立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应有之义
        2. 党领导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宪法的体现
        3. 党领导立法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
二、党领导立法工作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 提出立法建议
    (二) 审定立法规划和计划
    (三) 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
    (四) 审定重大立法事项
    (五) 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
三、党领导立法工作程序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党内程序不健全
    (二) 党与立法机关的衔接程序不完善
    (三) 党对立法机关自主行使立法权的程序性保障不足
四、党领导立法工作程序化的完善建议
    (一) 确立和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党内程序
        1. 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具体程序
        2. 制定地方党委领导立法工作实施细则
    (二) 厘清党与立法机关的衔接程序
    (三) 建立保障立法机关行使立法职权的体制机制
        1. 减少党政联合发文,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地位
        2. 合理配置立法资源,解决立法机关工作中的难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依规治党视野下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逻辑与路径[J]. 秦前红.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04)
[2]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的思考和建议[J]. 成正.  人大研究. 2017(07)
[3]党领导立法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J]. 刘松山.  法学. 2017(05)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理论与实践——2016年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会议综述[J]. 王怡.  地方立法研究. 2017(01)
[5]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提高立法工作质量[J]. 姜俊梅.  北京人大. 2016(09)
[6]县级党政部门间的网络关系与协调机制——基于浙江省D县127个“领导小组”的社会网络分析[J]. 黄红华,宋思扬.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04)
[7]从行政法治国到政党法治国——党法和国法关系的法理学思考[J]. 强世功.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3)
[8]“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党领导立法的几点探讨[J]. 陈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6(04)
[9]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建构[J]. 罗许生.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16(06)
[10]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实现方式[J]. 章天彧.  邓小平研究. 2016(03)



本文编号:329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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