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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作背景下飞地治理立法初探——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为例

发布时间:2021-07-23 03:32
  <正>飞地经济作为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的新兴产物,是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由于没有先例可循,如何突破行政区域界限,打造成功飞地治理样板,优化飞地法治环境,成为目前促进飞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课题。改革应当依法展开,立法则应当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国家应当进一步释放地方立法权,通过加强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为飞地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让飞地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推进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之声. 2020,(1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
飞地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一、弥补中央立法不足
    二、推动飞地法治进步
    三、保障经济良性运作
飞地立法的困境
    一、合作区管理机构没有立法权
    二、“飞入地”立法缺乏现实合理性
    三、“飞出地”立法违背立法学基本原理
飞地立法的法治化路径



本文编号:329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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