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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立法问题探讨——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为对象

发布时间:2022-02-19 08:51
  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存在态度暧昧、限制条件不当等问题。应当在合同编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项下予以规定,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违约损害赔偿制度。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应限于违约损害人格权的场合,合同本身存在精神利益、违约损害自然人亲属关系的情形,也应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文章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1(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态度暧昧的《民法典各分编 (草案) 》第七百七十九条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应以侵害人格权为必要条件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中国式建构[J]. 杨显滨.  当代法学. 2017(01)
[2]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及适用范围[J]. 尹志强.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4(06)
[3]精神损害赔偿绝非侵权法所独有[J]. 崔建远.  法学杂志. 2012(08)
[4]关于《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几个问题[J]. 杨惠.  中国民航学院学报. 2005(01)
[5]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J]. 李永军.  比较法研究. 2003(06)
[6]论利益的类别[J]. 王伟光.  北京社会科学. 1998(04)



本文编号:363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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